
- 小
- 中
- 大
- 字号:
用户燃气表更换
来信标题:
用户燃气表更换
来信时间:
2019-06-19 09:53
来 信 人:
王女士
来信内容:
情况说明:燃气公司查表,说我实际购买燃气数和燃气表走数不符(燃气表走数大于实际购买燃气数),让我自己承担更换燃气表的费用,同时补交差的燃气数钱。
问题:
1、镇赉县燃气费用包不包括燃气计数用具更换费用?更换燃气表的费用(380元)是否应该由住户承担?
2、是否可以怀疑是燃气表走数不准,导致显示燃气数大于实际购买燃气数?
回复部门:
县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19-07-31 16:45
回复内容:
按照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县住建局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问题一:镇赉县燃气费用包不包括燃气计数用具更换费用?更换燃气表的费用(380元)是否应该由住户承担? 回复: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二款“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供气、用气合同的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因此对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应当按照供、用气合同的约定执行。我县《供用气合同》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燃气计量表具到期更换的费用由( )承担。因用气方原因造成燃气计量表具计量不准确或损坏的,由用气方承担维修或更换费用”。 问题二:是否可以怀疑是燃气表走数不准,导致显示燃气数大于实际购买燃气数? 回复:经调查燃气公司所有安装使用前的燃气计量器具均经过当地质量监督局检测单位的校检。如对使用一段时间后的燃气计量器具存有异议,可以按《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办理:“用户对管道燃气计量装置准确有异议的,可以申请燃气经营企业委托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检定,也可以直接委托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检定。经检定,燃气计量装置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不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并退还或补交燃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