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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处不返还贷款保证金
来信标题:
售楼处不返还贷款保证金
来信时间:
2023-10-07 09:41
来 信 人:
鹿迪
来信内容:
本人两年前在书香蓝郡南区贷款买的楼房,并向售楼处交了一笔贷款保证金,售楼处说房产证办下来之后返还,今年5月初我已经办理了房产证,每次打电话给售楼处就以各种理由推脱,距今已经5个多月,每次打电话就说差一道程序,到现在为止保证金还是没有返还。希望得到相关部门调解帮助
回复部门: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
2023-10-08 10:25
回复内容: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经核实,网民鹿迪购买的书香蓝郡南区2号楼2单元501室,面积112.88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3618元,总价款为408399元,首付123399元,贷款285000元,保证金为14250元,由自己缴纳。吉林省顺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为鹿迪办理提取贷款保证金手续,由于国庆节放假不能办理银行业务,吉林省顺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0月7日将保证金退给网民鹿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