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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花园小区21号楼楼下停车位问题

来信标题:

幸福花园小区21号楼楼下停车位问题

来信时间:

2024-04-10 05:15

来 信 人:

孙伟

 来信内容:


县长您好:幸福花园本小区由镇赉县城建局下属公司建设的回迁楼,21号楼是本小区住户基本最多的,现在存在一个问题:楼下电瓶车遍地摆放,旁边有一个游乐场,这边有很多小孩玩耍,主要我们楼下没有进行停放位置,再加上住户越多,现在导致21号楼下随便摆放,建议:两侧有绿化带,有没有一种可能把一侧绿化带去掉,铺上理石作为停放电瓶车的地方,希望县长给予解决一下。感谢您

 

回复部门:

镇赉县鹤城街道办事处

回复时间:

2024-04-11 07:52

 回复内容:

镇赉县鹤城街道办事处回复: 1.社区与物业沟通,物业回复近期每天都派保安对小区的电瓶车乱停乱放进行整改,有停放不好的,保安及时进行摆放。
2.关于占用绿化带停放电动车一事,因为小区绿化是建楼时按照有关要求规划好的,不能随意更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小区绿化的规定是: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除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外归全体业主共有,未经同意擅自占用绿化用地的,物业管理人员可以责令其恢复原状。小区共有绿地的用途变更需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同意,才能按照相关手续进行更改。
近期,社区将会协调业主本人、物业、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