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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燃气主管改造后未及时供应急需解决的的咨询
来信标题:
关于燃气主管改造后未及时供应急需解决的的咨询
来信时间:
2024-11-25 15:23
来 信 人:
孙雷
来信内容:
燃气主管改造后没有按燃气公司通知时限进行及时供应,已经超期10多天,燃气公司以没有合格证、检测报告、3C认证、出厂超8年为理由,建议更换新灶具,且购买新的灶具需提供有合格证、检测报告、3C认证、供应商营业执照后方可恢复供气,
现请问几个事项:1.燃气公司有权提醒我们超过8年需要更换,燃气灶具判废年限是8年,但判废后该怎么处理,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和具体的处理措施?2.有没有授权燃气公司可以强制报废燃气灶具,不换灶具可以给停气处理?主管道未改造前正常使用,主管改造后就以各种规定提醒换灶具,不及时恢复供气是否合理?诉求:什么时间恢复供气,什么条件下可以恢复,请明确告知。
回复部门: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
2024-11-27 16:00
回复内容: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经与留言人电话沟通,留言人表示对留言问题已经解决,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