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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年限
【网民】 2019-05-14 00:00:00
鑫都雅居B区土地使用权年限为什么仅为十年?年限到了怎么处理?
【回复】 2019-05-14 09: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在确定居住年限时,根据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将用途为居住用地的出让年限定为10年(未超过70年)符合法律规定。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申请续期,在现有法律规定下,续期年限不能超过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