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20 09:1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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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赉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调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牧渔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镇赉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调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镇赉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镇政发〔20181号)同时废止。 

    

    

    

  镇赉县人民政府 

  2018823 

 

 

 

  镇赉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涉农资金实施方案(调整)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1号)的精神,为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谋大势、集众智、聚合力、做实事”的统一理念,保障我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十三五”我县脱贫攻坚规划,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大统筹整合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涉农资金使用机制,以中央、省赋予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为依据,提高涉农资金配置效率,形成全方位帮扶合力,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总体目标。 

  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激发我县内生动力,支持我县围绕脱贫攻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三)基本原则。 

  1.渠道不变,充分授权。攻坚期内,上级文件明确对财政涉农资金中央和省有关部门仍按原渠道下达,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贫困县,由贫困县统筹用于脱贫攻坚。 

  2.县抓落实,统筹使用。贫困县作为实施主体,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集中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 

  3.精准发力,注重实效。把整合资金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资金使用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突出产业扶贫,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4.加强协调,强化责任。各地、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站在全县发展大局的高度,强化责任、精准指导,积极推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 

  二、整合资金范围 

  纳入整合范围的中央资金: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及水土保持补助资金;3.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4.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5.林业补助资金;6.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7.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8.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9.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10.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11.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2.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13.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4.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15.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16.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17.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18.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19.旅游发展基金;20.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纳入整合范围的省级资金: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农业产业化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资金除外);3.农业技术推广补助资金;4.农业机械化补助资金;5.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动物防疫、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贴息、畜禽品种培育方面资金除外);6.秸秆饲料开发利用补助资金(用于秸秆养畜实验、青贮玉米种植实验方面资金除外);7.林业保护与发展资金(林业产业发展部分);8.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维护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9.水产项目补助资金;10.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11.山洪灾害防治补助资金;12.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补助资金;13.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14.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15.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部分);16.农村改厕资金;17.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18.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19.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0.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21.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2.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支持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解决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方面特殊困难资金部分);23.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旅游景区内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资金);24.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资金部分);25.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县、市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发挥防洪防汛作用的农田基础设施补助资金部分)。 

  三、统筹整合保障机制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统筹整合使用各行业、各级次、各渠道涉农资金,集中力量支持脱贫攻坚。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上,推进实现“三个转变”。 

  (一)由“分散用”向“集中用”转变。 

  近年来,中央和省级扶贫投入规模不断扩大,资金渠道日益拓宽,但仍然存在项目安排“碎片化”、资金使用“分散化”的问题,基层反映在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上没有自主权,“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精准扶贫措施落地。为此,中央、省大力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机制,拆掉资金项目的“隔栏”,最大程度地赋予县级资金使用自主权。县参照中央和省级资金范围,明确本级可统筹整合的资金范围,与中央和省级资金统筹捆绑使用。形成了“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财力支撑。 

  (二)由“重审批”向“放管服”转变。 

  为推进资金统筹整合,吉林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管理和服务上。我县依据上级相关精神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和各部门专项规划,在农业生产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需要调整资金用途用于扶贫脱贫的,省级有关部门将予以认可,审计部门不作为违规违纪问题处理。 

  (三)由“要到钱”向“花好钱”转变。 

  改革涉农资金分配机制,推动县级把工作重心从“要到钱”转向“花好钱”,重点在“接”和“用”上做文章。为此,我县进一步明确了县级开展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1.县级政府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编制好本地脱贫攻坚规划,以规划引领投入,凝聚扶贫合力。2.县级政府根据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建设任务,结合上级各类涉农资金下达情况,编制年度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搭建高效的项目平台,明确主要目标和具体建设任务,确保资金投向最重要的方向、最关键的环节、最准确的对象。3.县级政府改进项目投资方式,搭建资金“绿色通道”,做到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切实加快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进度,让扶贫项目早见效、贫困群众早受益。4.在资金使用上,县级政府积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产业基金等方式,撬动更多的金融、社会资本参与脱贫攻坚。5.在资金管理上,通过推进扶贫资金信息公开、开展专项督查督导等方式,切实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跟踪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四、运行和管理 

  我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工作由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分配不同分工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协调整合资金的使用,避免重复交叉或相互脱节。 

  (一)工作运行。 

  1.整合流程。由县财政部门逐项逐笔对整合范围内涉及资金进行统计并汇总;针对所统计资金与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进行逐笔核对,形成整合资金报告,将报告及汇总表呈报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最终整合内容。纳入整合资金实行单独核算,封闭运行。 

  2.实施流程。由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乡镇申报项目,项目须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如无特殊情况,审议确定的项目不得变更。 

  (二)项目管理。 

  1.项目实施范围。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我县扶贫开发工作实际,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确定我县纳入整合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 

  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级道路等,支持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 

  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培训给予补助。 

  围绕帮助农村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持贫困地区建立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等。 

  围绕编制、审核扶贫项目规划,实施和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发生的项目管理费。 

  2.项目实施要求。项目实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镇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镇办发〔2017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3.绩效考评制。为规范和加强整合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项目跟踪问效和后续管理工作,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对项目进行考评,对所有整合资金项目,按照项目完成数量、项目完成质量、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估,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整合资金项目的考核、评价工作,要层层分解责任,逐层传导压力,将责任分解到岗,压实到人。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2017年整合资金情况 

  根据相关要求,镇赉县本着应整尽整的原则,2017年共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235个,整合资金11.5亿元。使用方向共分为6大类,其中:1.促进贫困人口增收的产业扶贫项目类;2.促进贫困人口增收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类;3.贫困村道路建设工程;4.贫困地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类;5.扶贫小额贷款贴息项目类;6.危房改造项目类。实际完成整合资金5.7亿元,完成的项目已经陆续达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很好地改善了贫困村屯基础设施薄弱和短缺的问题;一些产业扶贫项目当年就收益,并给予贫困群众分红;一些社会公益事业,处理了贫困群众自己无能力解决的问题。 

  六、2018年整合资金调整情况 

  2018年运行8个月的基础上,镇赉县2018年计划将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规模调整为4.6亿元。项目数调整为238个。其中:促进贫困人口增收的产业化项目由年初的4.08亿元下调到1.83亿元;促进贫困人口增收的基础设施类项目由2.44亿元下调到1.65亿元;贫困村基础设施工程由1.5亿元下调到0.5亿元;贫困村饮水上电工程由0.6亿元下调到0.55亿元;雨露计划由年初200万元增加到300万元;工程质量保证金由年初0.2亿元下调到500万元。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为确保整合资金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监察委、县审计、财政、发改、农业、林业、水利、国土、交通运输、民政、住建、文广新、卫生计生、畜牧、扶贫、教育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全局意识,积极配合,主动作为,确保扶贫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管理,提高效益。 

  县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资金分配规范、使用范围明晰、管理监督严格、职责效能统一的要求报请县政府统一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为整合资金提供制度支撑。要加强对整合后涉农项目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三)加强检查,严肃纪律。 

  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了解和全面掌握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动态信息,同时要会同整合资金相关部门(单位)加大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验收工作,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整合资金安全。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规划实施,确保专款专用,接受县纪检监察、审计及财政部门的监督,不得借用、挪用或转移项目资金。对在整合资金管理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违纪违法的,严肃问责,依法追究责任。 

  (四)广泛宣传,总结经验。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及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请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对整合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认真总结。县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台、县政府网站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镇赉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项目计划表 

  2018年续建)。 

  2.镇赉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项目计划表。 

镇政发〔2018〕10号(关于印发镇赉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调整)的通知)(附件1).xls
镇政发〔2018〕10号(关于印发镇赉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调整)的通知)(附件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