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28 16: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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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关于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示范企业遴选的公告

   各粮油加工企业:

  根据《省粮食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粮仓联〔2017〕146号)、《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吉粮米联〔2018〕22号)等文件要求,为大力推进粮食优质工程,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情况,现在全县范围内遴选 “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示范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企业范围及数量 

  在本县境内注册的粮油加工企业中遴选2户示范企业。 

  二、遴选条件  

  1、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优质粮油的市场开拓能力强,有稳定的销售渠道。  

  2、申报企业注册资金为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4000万元),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3、企业法人无犯罪记录,未进入失信人员名单,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4、产品质量、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功能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或是具有特色生产和营销方式。  

  5、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近2 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及安全生产事故。  

  6、企业实施方案总体目标和考核指标清晰,措施具体可行,带动作用明显,能够落实企业自筹资金。  

  7、企业位于适合优质粮食品种种植推广区域,采取“公司+农户+基地”的发展模式开展订单生产。  

      8、企业建设规划包括主要目标、具体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落实的证明材料、投资计划、完成时限、预期效果等。  

  9、申报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应根据企业情况制定组织实施资金管理、绩效评估等各项制度。  

  三、遴选示范企业建设任务  

  1、全面提升企业科技内涵,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强化企业品牌辐射力,提升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  

  3、提升企业的精深加工能力和特色加工能力,通过规模提升扩大企业影响力。  

  4、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通过育种、订单种植向一产延伸,保障原料的优质安全,通过扩大线上线下建设,向三产挺进,成为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标杆。  

  5、创新发展模式,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国际国内市场的综合运用、新型业态开发,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得到全面创新、全面提升。  

  6、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示范企业应当在提升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方面发挥表率作用,经过2年示范建设,生产的“中国好粮油”产品产量在目前基础上提高30%以上。要积极开展优质粮油基地建设、订单收购等组织实施优质粮油产品研发及配套技改,加快构建优质粮油产品全程质量控制及追溯体系,开发优质粮油产品及品牌创建,创新完善优质粮油产品销售模式体系,实施优质粮油生产、收储烘干、加工、营销、科技示范工程,实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四、遴选程序  

  根据“中国好粮油”示范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百分制考核,遴选的示范企业根据企业综合实力及考评得分确定。  

  1.企业自愿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报县商务局核定。  

  2.由县“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齐全。  

  3.由县政府办牵头,、组织商务局、财政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市监局、审计局、水利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示范企业”遴选评审组,县纪委监委对遴选过程进行监督。 

  4.评审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出企业得分。 

  5.县“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研究、确定2户示范企业,并在镇赉县政府网站公示。 

  6.公示期满后,示范企业项目实施方案报县“中国好粮油” 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按程序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上报备案。 

  五、遴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注册商标及品牌证明材料;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企业资产负债情况、经营情况,盈亏情况审计报告;  

  3、近两年的贷款银行的资信证明;  

  4、近两年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及安全生产事故的证明材料和无违法违规行为证明;  

  5、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的证明材料;  

  6、企业的“中国好粮油”实施方案(包括:建设内容、实施步骤、项目及资金安排、企业自筹资金情况、预期效果、保障措施等)及其自筹资金落实的证明材料;  

  7、企业仓储和加工能力证明材料;  

  8.申报材料声明及企业承诺书(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六、申报截止时间  

  报名企业于2019年 5月 29日前将申报方案及佐证材料合订本(A4纸)一式6份报送至镇赉县商务局四楼粮食和物资储备科,同时报送电子档(佐证材料扫描件)。   

  联系人:魏国清      

    

    

镇赉县商务局 

  2019 5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