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09 08:28:00 来源:
  • 字号:
收藏
镇赉县食品安全专项规划

为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推进“五个镇赉”建设,按照国家、省、市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白城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特制定《镇赉县食品安全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期限为2020年至2025年。

一、现状和形势

(一)正确认识现实基础

2015年以来,全县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总要求,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风险防控、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和社会共治,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稳中向好。

1.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络更加健全。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组建了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合一”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县政府将22个部门指定为食安委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对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统一领导、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各乡(镇)成立了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同级食品安全办公室,县、乡两级食品安全组织领导体系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

2.改革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体系。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县政府着力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在全县设立了9个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实现了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向乡(镇)延伸,县、乡二级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体系基本形成。

 3.推进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投入1400万元建立了镇赉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面积1500平方米,检验设备190台(套),检验参数1683个。建设食用农产品快检室9个,充分保障食品快筛的准确有效。

4.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效更加明显。针对风险程度较高的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开展了集贸市场食品安全整治,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小摊贩、小作坊、小餐饮规范提升,防控“非洲猪瘟”专项行动,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真正做到专项整治有针对、有影响、有成效,基本实现整治一个、教育一批、提升一片的良好效果。

5.食品分级分类监管效果显著。推进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类监管,全县有较高风险食品企业1家,中等风险企业8家,一般风险企业64家;根据风险分级情况,确定检查频次,覆盖率达100%。推进餐饮服务量化分级和监督公示,全县952家餐饮单位全部量化分级管理,其中A级单位28家、B级单位749家、C级单位175家。全面开展“阳光厨房”建设,已完成“阳光厨房”建设餐饮服务业234户,按照省、市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我县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全部完成“阳光厨房”建设。

(二)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

我县食品安全系统风险依然存在。一是农业投入品使用不当、非法添加和制假售假等问题依然存在,农药兽药残留和添加剂滥用仍是食品安全的最大风险。二是食品产业基础薄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多、小、散,全县3000余家获得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业户中,绝大部分为个体工商户和10人以下小企业。企业诚信观念和质量安全意识普遍不强,主体责任尚未完全落实。三是互联网食品销售迅猛增长带来了新的风险和挑战。四是食品检验能力建设仍滞后于形势发展需要,检验检测能力有待提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坚持关口前移,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把食品安全的源头关、生产关、流通关、入口关,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

2.风险防控。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风险交流,建立健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科学监管制度,严防严管严控风险隐患,确保监管跑在风险前面。

3.全程控制。严格实施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全程的监管制度、覆盖所有食品类型的安全标准、覆盖各类生产经营行为的良好操作规范,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法治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

4.社会共治。全面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加快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5.总体目标。基本建立覆盖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现代治理体系,基本具备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现代化治理能力,基本形成政府属地责任落实、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的食品安全工作新格局,促进实现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治理能力、产业发展水平、群众满意度“四个明显提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食安工作责任

1.强化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考核评价体系,推进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现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的“四有”目标。完善食品安全沟通协作机制,健全食品安全工作部门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席会议等制度。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有力保障食品安全执法办案、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等工作需要。

2.强化部门履职监管责任。食品安全工作部门职责事权划分明确清晰,无交叉重复和漏洞盲区,全面落实“四有两责”要求。监管人员力量满足监管实际需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缓解人员不足问题。监管人员每年集中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不少于40小时。

3.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问题报告制度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制度。引导企业加大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投入,强化食品生产企业自主检测能力建设。开展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示范创建,强化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等集中交易活动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质量管理责任。推行原辅料采购、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出厂销售等“全过程”记录制度,形成上下游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和责任机制。落实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履职能力和履职情况的随机抽查考核制度。

(二)提升监管执法水平

1.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台账登记制度;建立食品安全全覆盖检查制度;建立实施问题导向的抽样检验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建立集中受理、分配办理、高效处置、全程监管的快速联动监管机制。

2.完善监督执法联动机制。健全联合执法办案机制,建立案件移送、线索通报、联合查办、涉案物品处置、信息共享和信息联合发布等行刑衔接机制,完善涉嫌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司法鉴定和检验认定工作制度,规范涉案物品抽样、委托检验、鉴定评估等工作程序。加强食品犯罪侦查力量建设,完善重大案督查制度。

3.推进食品安全依法行政。理清县、乡两级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健全权责一致、统一规范的监管执法体系。深化食品监管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风险清单管理,健全执法办案激励机制和问责制度。规范日常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投诉举报的执法程序、并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档案电子化。

4.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加快建设与食品安全监管相适应的综合管理队伍和专业化、职业化人才队伍,主动对接人才计划,引进一批具有专业精神、实践经验的监管人才,培养一批食品管理、稽查、检查、检验检测、监测评价等领域的领军人才,规范监管人员在职培训。

(三)增强技术支撑能力

1.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完善“县级为中心、基层有快检、企业有自检、第三方为补充”的检验检测体系,推进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建设,增加食品检验参数认证,具备食品主要微生物、重金属、农兽药残留、理化指标等检测能力,基本满足日常监管需求。

2.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县、乡两级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加强应急处置骨干队伍建设和应急装备、应急检验设备配置,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和应急管理制度,开展应急培训和处置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的能力。加强投诉举报处置能力建设,强化舆情监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媒体沟通应对能力。

3.加强基层监管装备建设。落实执法装备配备标准,统一配备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快速检测装备和应急处置装备,技术机构食品快检车辆保障到位。

4.加强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对接省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建成“高效安全、实时监测、智能预警”食品供应链信息管理和追溯平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管理平台、食品检验检测信息共享平台等,实现数据共享。

(四)构建风险防控体系

1.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构建功能完备、信息通畅、资源共享的风险监测平台。完善以问题为导向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构建企业自检、监管部门抽检、技术机构监测的食品安全风险防线,推进食品安全风险自查承诺制,落实企业风险监测的主体责任。制订实施监督抽检方案,提高监督抽检靶向性和覆盖面。加强风险监测结果的运用,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风险预警。

2.强化风险评估交流。建立和完善风险评估会商机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定期分析、评估和研判安全风险。加强食品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实施食品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科学确定企业风险等级,明确监管的重点品种、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增强监管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针对性。

3.强化风险分类控制。依据风险分级和产业特征,实现灵活、动态的风险隐患和监管对象的分类控制。重点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严把食用农产品生产环境安全关、农业投入品监管关和标准化生产关,提高食用农产品准出质量。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的无缝衔接机制,强化食品市场准入管理。健全食品安全全程追溯体系,引导和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保健食品监管;着力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深入开展无证餐饮和食品摊贩综合治理,加强重大活动饮食安全保障,完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监管机制,推动餐饮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系统性、区域性食品风险管理清单,强化动态控制,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五)深化社会共治格局

1.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深入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快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立健全奖惩机制。

2.拓展社会监督渠道。以“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执行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为目标,及时公开政策法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产品抽检、案件查处等信息。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正面宣传引导、及时曝光违法企业和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落实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积极引导和支持公众参与监督。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协管员、信息员、志愿者的作用,引导、约束、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规范生产、诚信经营。

四、实施三大工程建设

(一)实施全覆盖的风险监测预警工程

1.食源性疾病监测项目。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项目,基本涵盖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疾病爆发监测、疾病负担调查、学生缺课监测和药店腹泻类药物销售监测等项目。

2.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项目。拓宽风险监测覆盖面,建立覆盖延伸到乡镇农村的风险监测体系。风险监测覆盖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各环节和所有食品、保健食品种类、食品安全标准中的项目。稳步提高食品检验覆盖率,到2025年抽检覆盖率达到4/千人/年。

(二)实施食品安全隐患治理工程

1.实施食品安全全程追溯项目。形成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质量标识和食品安全监管的覆盖,粮食及制品、畜肉及制品、禽类、蔬菜、水果、水产品、豆制品、乳制品、食用油等主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覆盖率达到100%

2.完善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管理制度。落实过期、召回、不合格等不安全食品无害化处理制度,不合格食品处置率100%

3.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摊贩规范整治。建立健全“三小一摊”规范整治机制,全面落实《吉林省食品加工小作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4.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加强农村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防控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风险。

(三)实施食品安全基础保障工程。

1.推进乡(镇)食安办、基层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

2.“阳光厨房”提质扩面。集体用餐配送和大型以上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建成率达到100%。深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提升餐饮量化分级动态管理质量,餐饮量化分级等级公示率达到100%。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向标准化、规范化迈进。

3.规范畜禽屠宰管理。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管理,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四个最严”、保障公共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新时期食品安全的新常态、新形势、新问题。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细化分解《规划》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制订实施方案,按计划、有步骤地抓紧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全面实现《规划》各项目标。

(二)加强政策引导。要积极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出台食品产业激励性政策措施,优先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产品研发,加快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食品快速检测等车辆纳入特种用途车辆管理,保障车辆编制。

(三)加强经费保障积极争取国家、省项目资金支持,建立健全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保障机制,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投入,切实保障《规划》任务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加强预算经费执行力度,严格监督管理项目建设经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资金参与食品安全领域。

(四)加强监督检查。规划》任务落实情况将纳入各乡镇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考核评价内容,建立年度跟踪监督、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年度工作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稳步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