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16 08:2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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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镇赉县财政局关于
做好春节期间重点企业连续生产专项资金奖补的通知

  镇经财联字[2021]2号

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障2021年春节期间重点工业企业连续生产有关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1】3号)文件和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春节期间重点企业连续生产相关情况调查的通知》(吉工信运行【202】29号)文件精神,鼓励企业春节期间留员工、稳生产,引导支持重点工业企业春节期间不停产、项目建设不停工,有效降低疫情对工业经济影响,促进全县工业经济良好开局,给予省级专项资金奖补支持:

  一、申报条件

  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且2021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与2019年同期相比增长6%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

  二、申报范围

  重点为全省500户企业,即:长春市75户,其他市(州)50户, 梅河口市25户重点企业。我县纳入省级重点企业7户,名单如下:1、吉林众合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2、吉林省银诺克药业有限公司;3、成来电气科技有限公司;4、飞鹤(镇赉)乳品有限公司;5、飞鹤(吉林)乳品有限公司;6、镇赉锦阳新能源有限公司;7、镇赉县大地燃气有限公司。

  三、申报材料

  1、关于申报2021年春节期间重点企业连续生产专项资金请示;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需在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打印2021年1-3月份产值报表和2019年1-3月份产值报表,并加盖县统计局公章。

  4、申报企业对申报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声明(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5、属地主管部门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企业出具真实性证明。

  四、申报时间

  2021年4月16日到4月22日期间。

  五、申报审核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工信局和县财政提出申请。

  2.经县工信局党组研究确定申报企业是否符合要求(局纪检部门全程参与)。

  3.符合要求的企业,经县工信局和县财政局初审后报县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县工信局和县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分配方案并请示县政府同意后,县财政局将资金直接拨付企业账户。

  5.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式2份,报县工信局和县财政局。

  六、申报要求

  企业提供的材料、填报的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编造数据骗取资金的企业,一经发现,及时追回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联系人及电话

  县经济局运行科 姜凤玉 0436-7252797

  县财政局企财科 黄春娇 0436-7222075

  

镇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镇赉县财政局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