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4 13:3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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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安排计划和分配方案的公示

  镇工信联字〔2022〕15号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安排计划和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4日—30日。

  计划安排飞鹤(镇赉)乳品有限公司专项资金11.05万元。

  如有异议,请将意见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县工信局、财政局。

  工信局联系人:姜凤玉 电话:0436-7252797

  财政局联系人:宋岩飞 电话:0436-7222075

  附件:2022年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方案

 

  镇赉县工信局 镇赉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24日

  附件:

  2022年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方案

  根据《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和《镇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镇赉县财政局关于申报2022年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的通知》为支持重点工业企业扩大生产,对2021年下半年、2022年一季度和“五一”假期稳增长贡献较大企业予以奖补。对符合政策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进行了认真梳理,经审核测算拟定了2022年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方案。

  一、支持方向

  对2022年规模以上制造业(非外资)工业企业,综合考虑2021年下半年产值累计达5000万元以上且净增量达1000万元以上;2022年一季度产值累计达5000万元以上且净增量达1000万元以上;2022年“五一”假期不停产,当月产值达500万元以上,累计产值增速高于全县规模以上产值平均增速。

  二、资金分配

  因本次申报企业中仅有一户企业符合支持范围及申报条件,按照《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分配给我县的因素法专项资金11.05万元全部分配给飞鹤(镇赉)乳品有限公司。

  三、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企业在收到资金后,要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使用规定,严禁挪用,一经发现,要及时追回奖补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镇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