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5 07:0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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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县级河(湖)长及河长制成员
单位等调整的通知

  由于我县人事变动,县级河湖长及河长制成员单位负责人发生变化,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决定对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县级河(湖)长及河长制成员单位调整如下:

  一、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

  总 河 长: 刘振兴 县委书记

  谭鸿举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总河长: 陈 钢 县委副书记

  孙宏宇 县政府副县长

  二、县级河长

  1 、嫩 江

  河长:谭鸿举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2 、洮儿河

  河长:陈 钢 县委副书记

  3 、二龙涛河

  河长:范立家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4 、呼尔达河

  河长:孙宏宇 县政府副县长

  3、县级湖长

  5、哈尔挠泡、大屯泡、英台后沟子泡(大屯镇境内)

  湖长:陈 钢 县委副书记

  6、老鸹窝泡、宝山泡、莫什海泡(沿江镇境内)

  湖长:邰国文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7、明泡子(建平乡境内)

  湖长:孙延来 县委常委、人武部政委

  8、鲍家泡(五棵树镇境内)

  湖长:邱发国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9、丹岱渔场泡(嘎什根乡境内)

  湖长:宋常颖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10、四粮库泡、防腐厂泡、龙凤泡(镇赉镇境内)

  湖长:刘树军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11、索龙泡、三家子泡、黑鱼泡(黑鱼泡镇境内)

  湖长:左跃龙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2、大雁泡、棉西泡、三门王家泡 、岔台渔场泡

  (黑鱼泡镇境内)

  湖长:张国梁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13、南湖、杨戏法泡(镇赉镇境内)

  湖长:李方超 县政府副县长

  14、苇子沟泡、盛家围子泡、六家子泡、蒙古索口泡、王围子泡、格力吐泡、乌拉草泡(东屏镇境内)

  湖长:张冬明 县政府副县长

  15、乌兰召泡、鹅头泡、莫莫格泡、太平山泡、套什吐泡、

  元宝吐泡、少力泡、珠山泡、东后不台泡、 西后不台泡、

  卧卜泡、火烧泡、高棉泡(莫莫格乡境内)

  湖长:孙宏宇 县政府副县长

  16、头道泡子、大呼拉泡(坦途镇境内)、

  湖长:冯晓明 县政府副县长

  四、县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主 任:孙宏宇 副县长、县级副总河长

  常务副主任:温 勇 县水利局局长

  副 主 任:葛 坤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倪长明 县水利局副局长

  于年红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 曦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五、镇赉县河长制成员单位责任人

  邱发国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宋常颖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左跃龙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张国梁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冯晓明 县政府副县长

  李立生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白国力 县司法局局长

  温 勇 县水利局局长

  杨宝辉 县审计局局长

  刘文林 县财政局局长

  王卫生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德海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梁宝山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仁伟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立国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宋 军 县教育局局长

  薛 峰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李立国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侯天昭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王国庆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蔡瑞宏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附件:河湖长主要职责

  镇赉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2年11月23日

  河湖长主要职责

   一、总河湖长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面领导本行政区域实施河湖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实施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和监督检查;

  (三)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四)监督指导本级河湖长、河湖长制成员单位和下级总河长履行职责。

  二、县级河湖长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其责任河湖的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对涉河湖违法违规问题开展清理整治,督促和协调解决其责任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问题;

  (二)组织实施其责任河湖管理保护规划;

  (三)明确本行政区域、跨行政区域河湖管理责任,组织建立部门、区域协调联动机制,定期会商、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涉及跨县(市、区)、跨乡(镇、街道)的上下游、左右岸等问题;

  (四)定期巡查其责任河湖(每季度至少巡河湖1次);

  (五)督促和协调本级河湖长制成员单位、下级河湖长及时解决和处理其责任河湖出现的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乡级河湖长主要职责:

  (一)督促和协调其责任河湖管理保护责任的落实,组织对涉河湖违法违规问题开展排查;

  (二)对其责任河湖进行日常巡查(每月至少巡河湖1次),发现问题或者相关违法行为及时处理或者制止;需要上级河湖长、河湖长制成员单位解决和处理出现的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

  (三)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对相关部门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提出建议;

  (四)对村级河湖长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四、村级河湖长主要职责:

  (一)在村(居)民中开展河湖保护宣传;

  (二)督促落实其责任河湖日常保洁、堤岸巡护、滩涂监管等工作;

  (三)对其责任河湖进行日常巡查(每周至少巡河湖1次),制止相关违法行为;制止无效的,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

    

 
镇赉县各级河长、湖长统计表(公示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