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
- 中
- 大
- 字号:
单位等调整的通知
由于我县人事变动,县级河湖长及河长制成员单位负责人发生变化,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决定对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县级河(湖)长及河长制成员单位调整如下:
一、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
总 河 长: 刘振兴 县委书记
谭鸿举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总河长: 陈 钢 县委副书记
孙宏宇 县政府副县长
二、县级河长
1 、嫩 江
河长:谭鸿举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2 、洮儿河
河长:陈 钢 县委副书记
3 、二龙涛河
河长:范立家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4 、呼尔达河
河长:孙宏宇 县政府副县长
3、县级湖长
5、哈尔挠泡、大屯泡、英台后沟子泡(大屯镇境内)
湖长:陈 钢 县委副书记
6、老鸹窝泡、宝山泡、莫什海泡(沿江镇境内)
湖长:邰国文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7、明泡子(建平乡境内)
湖长:孙延来 县委常委、人武部政委
8、鲍家泡(五棵树镇境内)
湖长:邱发国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9、丹岱渔场泡(嘎什根乡境内)
湖长:宋常颖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10、四粮库泡、防腐厂泡、龙凤泡(镇赉镇境内)
湖长:刘树军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11、索龙泡、三家子泡、黑鱼泡(黑鱼泡镇境内)
湖长:左跃龙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2、大雁泡、棉西泡、三门王家泡 、岔台渔场泡
(黑鱼泡镇境内)
湖长:张国梁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13、南湖、杨戏法泡(镇赉镇境内)
湖长:李方超 县政府副县长
14、苇子沟泡、盛家围子泡、六家子泡、蒙古索口泡、王围子泡、格力吐泡、乌拉草泡(东屏镇境内)
湖长:张冬明 县政府副县长
15、乌兰召泡、鹅头泡、莫莫格泡、太平山泡、套什吐泡、
元宝吐泡、少力泡、珠山泡、东后不台泡、 西后不台泡、
卧卜泡、火烧泡、高棉泡(莫莫格乡境内)
湖长:孙宏宇 县政府副县长
16、头道泡子、大呼拉泡(坦途镇境内)、
湖长:冯晓明 县政府副县长
四、县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主 任:孙宏宇 副县长、县级副总河长
常务副主任:温 勇 县水利局局长
副 主 任:葛 坤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倪长明 县水利局副局长
于年红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 曦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五、镇赉县河长制成员单位责任人
邱发国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宋常颖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左跃龙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张国梁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冯晓明 县政府副县长
李立生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白国力 县司法局局长
温 勇 县水利局局长
杨宝辉 县审计局局长
刘文林 县财政局局长
王卫生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德海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梁宝山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仁伟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立国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宋 军 县教育局局长
薛 峰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李立国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侯天昭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王国庆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蔡瑞宏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附件:河湖长主要职责
镇赉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2年11月23日
河湖长主要职责
一、总河湖长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面领导本行政区域实施河湖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实施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和监督检查;
(三)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四)监督指导本级河湖长、河湖长制成员单位和下级总河长履行职责。
二、县级河湖长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其责任河湖的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对涉河湖违法违规问题开展清理整治,督促和协调解决其责任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问题;
(二)组织实施其责任河湖管理保护规划;
(三)明确本行政区域、跨行政区域河湖管理责任,组织建立部门、区域协调联动机制,定期会商、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涉及跨县(市、区)、跨乡(镇、街道)的上下游、左右岸等问题;
(四)定期巡查其责任河湖(每季度至少巡河湖1次);
(五)督促和协调本级河湖长制成员单位、下级河湖长及时解决和处理其责任河湖出现的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乡级河湖长主要职责:
(一)督促和协调其责任河湖管理保护责任的落实,组织对涉河湖违法违规问题开展排查;
(二)对其责任河湖进行日常巡查(每月至少巡河湖1次),发现问题或者相关违法行为及时处理或者制止;需要上级河湖长、河湖长制成员单位解决和处理出现的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
(三)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对相关部门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提出建议;
(四)对村级河湖长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四、村级河湖长主要职责:
(一)在村(居)民中开展河湖保护宣传;
(二)督促落实其责任河湖日常保洁、堤岸巡护、滩涂监管等工作;
(三)对其责任河湖进行日常巡查(每周至少巡河湖1次),制止相关违法行为;制止无效的,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