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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根据《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长银发〔2020〕186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就“镇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担保贷款业务项目”进行公开征集合作单位,届时请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现将征集条件、工作程序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能够独立开展贷款业务,具有高素质、作风严谨、服务意识较强的业务团队,能够保证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发放贷款利率不超过LPR+150BP;
2.单笔贷款期限最长能够达到个人3年,中小微企业2年;
3.设有办理业务网点,权力下放,能够及时受理、办理业务,对符合条件的应按规定时间内发放贷款;
4.能够开立接受贴息资金的专户,做到专款专用,账目清晰;
6.接受、配合有关单位监督、检查;
7.有计划大力开展小微企业贴息贷款工作的,并在人力、物力等方面优先满足小微企业贴息贷款工作的金融机构,以及省内其他地区分支机构与当地就业服务局有开展工作的优先予以考虑。
二、工作程序
1.提交申请文件及相关资料;
2.镇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赉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镇赉县支行对申报单位进行遴选;
3.对拟选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签订合作协议开展工作。
三、申报材料
1.创业担保贷款合作申请书;
2.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资质。
四、申报及评审时间
1.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7月12日;
2.评审及公布结果时间:2023年7月20日。
五、其他事宜
1.在报送相关材料的同时,提供材料的电子版(PDF扫描版),请于申报时限内,发至指定邮箱(1004830900@qq.com),逾期不予受理;
2.此次公开征集由镇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赉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镇赉县支行负责解释。
联系人:董跃久 联系电话:0436-7263021
镇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赉县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镇赉县支行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