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8 07:4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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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棚户区改造原产权人无法联系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及注销登记的公告

  镇赉县已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经县发改部门批准,镇赉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与被征收户签订协议,且已将现有房产证交到镇赉县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原房屋已经拆除,因征收时有部分房屋已买卖未过户,原产权人无法联系等原因,阻碍了棚户区改造项目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手续。为了加快棚户区改造回迁楼办理产权登记,依据《镇赉县人民政府关于注销房屋产权证通知》、《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建房[2012]14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程序予以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将依据以上文件精神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及注销登记手续。

  公告期为3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30个工作日内,向镇赉县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到期未提出异议,将依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后附名单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8日

2016年-2018年产权证注销登记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