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3 10:4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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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支持奶牛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的通知》(农办牧〔2022〕13号)、《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支持奶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吉牧联发〔2022〕1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快提高我县奶牛产业规模化、智慧化、标准化水平,夯实奶业发展基础,推动奶业提质增效筑牢根基,达到富民强县效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对象

  1.支持主体必须具有《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在农业农村部直连直报“云平台”备案,且奶牛存栏20头以上镇赉县域内的养殖场(户)、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

  二、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

  2.县政府设立奶牛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奶牛良种繁育、饲草料产业发展、牛场升级改造、疫病防控、机械化水平提升、养殖场用地和相关生产配套设施建设等。

  3.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奶牛活体抵押和养殖场抵押贷款等信贷产品创新,为奶牛养殖场(户)、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提供优质高效金融服务。推进奶牛保险业务开展,保费按照中央、省、市县、养殖场(户)各承担50%、10% 、20%、20%的比例进行缴纳。

  4.利用政府专项债券、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设规模化奶牛养殖场、养殖园区,壮大奶牛产业发展。对奶牛养殖场(户)、合作社、企业用于生产发展资金给予贴息支持,按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补贴,给予12个月一次性贴息补助。单个养殖主体利息补贴每年不高于100万元。

  三、支持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5.对从国外新引进符合农业农村部种用标准的奶牛种母牛超过50头的,每头一次性补助3000元,单个主体补助每年不高于200万元;从省外新引进母牛见犊的,规模超过50头的,每头一次性补助1000元,单个主体补助每年不高于200万元。

  6.使用进口奶牛性控胚胎,按照每枚价格50%的比例对养殖主体给予补助,单个主体补助每年不高于100万元。

  7.使用奶牛性控冻精,按照实际使用冻精每剂价格5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个主体补助每年不高于100万元;使用普通冻精,按照实际使用冻精每剂价格5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个主体补助每年不高于50万元。

  8.开展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加强对奶牛的生长潜力和产奶能力的科学分析,优化奶牛饲养和管理,对奶牛进行生产性能测定的养殖主体,周期内每测定1头(次),补贴资金20元,单个主体补助每年不高于20万元。

  四、支持饲草料产业发展

  9.支持种养结合模式发展、鼓励引导奶牛养殖主体与种植大户、种植专业合作社对接,以订单形式推进全株玉米收贮加工。对收贮“粮改饲”全株玉米、苜蓿等青贮饲料的,每吨补助不高于60元。对收贮“粮改饲”苜蓿、燕麦等优质干草饲料的,每吨补助不高于180元。

  10.落实国家、省级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奶牛养殖主体新建、改扩建的砖石、混凝土结构500立方米及以上容积的黄(青)贮窖的,每立方米贮窖补助不高于30元。

  11.落实国家、省级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奶牛养殖主体收贮秸秆发酵饲料和干饲料进行补贴。收贮秸秆发酵饲料的,每吨补助不高于35元;收贮秸秆干饲料的,每吨补助不高于65元。

  五、支持奶牛场升级改造

  12.通过奶牛场改造升级,提高奶牛单产、生鲜乳质量和养殖效益,探索培育适度规模奶牛养殖主体,夯实奶牛产业基础。重点支持100头以上规模奶牛场新建或改扩建牛舍、挤奶厅、青贮窖等主要生产设施,以扩大生产规模。按照投资总额不高于3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主体补助每年不高于100万元。同时,加大现代智慧牛场建设支持力度,支持圈舍、防疫、奶厅、饲料制备、挤奶及运输等环节设备设施改造提升;支持数字化智能设备(自动喷淋、环境监测、精准饲喂和监测、全自动全混合日粮搅拌机、挤奶机械人、推料机械人、产奶量自动监测设备等)、信息化采集设备(智能项圈、计步定位、自动计量、个体识别等)、智慧牧场管理平台(发情监测系统、物联网、大数据智能汇总分析等)的推广应用。按照投资总额不高于4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主体补助每年不高于200万元。

  六、支持奶牛疫病防控

  13.加大奶牛疫病免疫资金投入,防范奶牛疫病风险。对奶牛养殖场(户)、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自行采购强制免疫范围外的疫苗,按照采购疫苗款总额不高于3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主体补助每年不高于50万元。

  七、支持奶业机械化水平提升

  14.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纳入国家购置应用补贴目录的秸秆饲料加工机械,可在享受国家农机补贴之外,按照每台不高于销售价格3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主体补助每年不高于50万元。

  八、支持规模化奶牛养殖场用地

  15.认真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有关文件要求,结合镇赉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支持解决规模化奶牛养殖场用地需求。在设施农业用地范围、选址与用地标准等方面给予支持。

  九、其他

  16.同一项目在享受到国家、省、市的政策后,原则上县级补贴不予享受。

  17.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期暂定为两年,实施过程中若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18.要严格做好申报、审核、验收等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规范申报,加强审核,把好验收关口,确保各项补助资金有效使用管理,推动镇赉县奶牛产业健康发展。

 

  

  镇赉县畜牧综合服务中心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