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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04 09:49:3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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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是一种自然灾害,突发性强,不可预见因素多,危害性大,对政治、经济和生态环境都有重大影响。为妥善处置森林火灾事故,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森林防火条例》和《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制定《镇赉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简称预案)。

  一、实施范围

  凡发生森林火灾,都应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乡(镇)、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和相关森林防火责任单位(指县内各农牧渔场和在镇赉县行政区域内的省、市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本级(本单位)《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直接处理。各乡(镇)政府和国有林场及相关责任单位都要编制本级(本单位)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依照《预案》组织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简称县森防指)对下列森林火灾实施本预案,组织指挥扑救工作。

  (一)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且火势继续蔓延,当地人力不足,需支援的;

  (二)森林防火区发生森林火灾的或外县(省、市)山火烧入,蔓延迅速,并有酿成大灾危险的;

  (三)森林植被易燃程度高或气象条件恶劣,当时无法扑救的;

  (四)交通不便,当地扑火队2小时内不能到达火场的。

  二、处置森林火灾的基本程序

  (一)逐级报告。

  1.发生森林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县防火办,火警电话:12119,7222919)报告起火时间、地点、过火面积、发展趋势、已出动或到达的扑救人数、火场指挥员、火场气象信息等基本情况。

  2.县防火办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立即按规定向白城市防火办报告起火时间、地点、过火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已出动或到达的扑救人数、火场气象信息等。与临近县(省、市)交界处发生森林火灾的,在向白城市防火办报告火情后,立即通报给火灾发生所在地临近的县(省、市)防火办。

  3.特殊情况下,县防火办在向白城市防火办报告的同时,按规定向省防火办报告起火时间、地点、过火面积、已出动扑火到达的扑火人数、火势分析、火场气象信息等。

  4.森林火灾报告过程中,报接双方工作人员均要作好报告内容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报告或隐瞒森林火灾。

  (二)就地处理。各乡(镇)、林场和相关责任单位在向县防火办报告的同时,要立即按照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对森林火灾实施紧急就地处理,一次性动用足够力量,确保打早、打小、打了,防止发生较大或重大森林火灾。

  (三)请求支援。发生森林火灾的乡(镇)、林场和相关责任单位在确认本级(本单位)《预案》扑火力量难以控制火势的情况下,要立即向县防火办说明火灾发展态势,并对照县应急预案请求支援。县森防指依据本级《预案》的启动程序和兵力配置实施紧急支援。必要时,由县森防指向白城市森防指报告情况,请求支援。

  三、县级预案的实施程序

   (一)县防火办值班员接到上述四种森林火灾情况报告和支援请求后,立即向县防火办专职副主任、主任、县森防指副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总指挥报告,并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森防指。

  (二)县防火办主任、副主任和值班员,要根据县森防指领导同志的指示和火场实际情况,按预案提出兵力调动的具体方案,经批准后由县森防指下达相关命令。

  (三)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应直接或委派指挥部其他成员赶赴火场,组建扑火前线指挥部(简称前指),依据本《预案》组织扑救森林火灾工作

  四、县级预案的实施内容

  (一)组织领导。

  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  指  挥: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县政府主管副县长

  副 总 指 挥:县人武部部长、公安局局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林业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政府办、法院、检察院、财政局、民政局、监察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卫生局、食药监局、气象局、粮商局、教育局、广电局、畜牧局、芦苇总站、镇赉石油公司、镇赉联通分公司负责人组成。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县森防办),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

  2.县森防指主要职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组织指挥各相关部门尽快扑灭森林火灾。

  3.县森防指办主要职责。负责森防指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报送重大信息,向县森防指和县政府提出处置森林火灾建议,执行县政府和县森防指决定,负责扑救森林火灾的信息调度、处理,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4.县森防指总指挥主要职责。全面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措施,指挥和调度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总指挥有权对不服从指挥、行动迟缓、贻误战机、消极怠工、工作失职的人员就地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后履行组织程序。

  5.县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主要职责。深入火场一线,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开展扑救森林火灾工作,协助解决当地政府、国有林场和相关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在扑救森林火灾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6.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本预案启动后,县森防指办及时将火灾情况通告县森防指各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开展扑救工作。 

  县人武部:扑救森林火灾需民兵、预备役部队增援时,负责兵力的召集调度。

  县政府办:当邻县(市)边界发生危险性森林火灾时,根据需要协调邻县(市)政府共同做好扑救工作,双方相互提供火灾监测资料,通报火灾情况,为相互支援的扑火队员提供便利条件等事宜。

  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扑救森林火灾资金的应急拨款工作。

  县民政局: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组织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受灾群众的救济和按照有关规定对扑火牺牲、受伤人员进行抚恤、救治。

  县监察局:负责对森林火灾中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森林火灾行政责任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民警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组织森林公安和辖区公安派出所查处火案等工作,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扑火工作的需要和县森防指的指示,及时对扑火物资和扑火人员进行快速运输。

  县林业局:组织动员系统内部力量全面开展扑救工作,承担火场态势侦查、火场地形地貌信息服务及向县政府提供参考意见的任务,保障森林火灾扑救工具和器材的供应调配;负责对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伍和护林员的管理培训;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消除火灾隐患;负责火烧迹地的植被恢复和火灾损失的调查评估。

  县卫生局:当发生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且火灾发生地的医疗部门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做好灾区紧急医疗队、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县食药监局:负责森林火灾扑救中所需的食品和药品卫生监督和调集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按时提供长、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及时做好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发布高火险天气预报,根据需要做好人工增雨扑火工作。

  县粮商局:负责森林火灾扑救中和灾后安置的粮食调配和供应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发生森林火灾地区中小学生的转移工作。

  县广电局:在县森防指授权下,负责森林火灾、扑火动态的新闻采访工作,对森林火灾信息发布要严格执行国家归口管理、审定的规定。

  镇赉石油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扑救森林火灾需要的油料供应、调拨工作。

  镇赉联通分公司:负责保障指挥部与火场、火场与火场之间及扑救森林火灾中的通信联络工作。

  县畜牧局、芦苇总站:当林草、林苇结合部发生森林火灾时,负责与县林业局协调,指导当地政府共同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证人员居民点设施和牲畜安全。

  县法院、检察院:在发生森林火灾时,视扑火救灾需要,承担相关的工作任务。

  7.前线指挥部指挥体系及任务。前线指挥部的组成:上述四种森林火灾发生后,县森防指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视情况组建扑火前线指挥部。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总指挥由县森防指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担任或委派副总指挥或相关森防指成员担任;前指成员由发生火灾的乡(镇)、林场和相关责任单位的领导和县森防指成员单位组成,并下设扑救组、后勤组、保卫组和医疗救护组。各工作组组长均由前指成员分工担任,依据本《预案》组织扑救工作,对上级政府和森防指下达的扑火任务和目标及人、财、物紧急调动负责。

  前指的职责:从实际出发,制定和完善扑救森林火灾实施方案;全面指挥扑火救灾工作;统一组织、调动和调整扑火力量;对所有参加扑火人员实行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负责后勤保障、火场保卫和医疗救护。

  扑救组: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定现场扑火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负责向上级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提报扑火救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根据上级部署和前指决定,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清理、火场看守的兵力部署工作。

  后勤组:根据前指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从后方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包括扑火人员、扑火工具、燃料等)及食品,保障前方扑火需要;统一组织管理扑火救灾车辆;负责前指指挥所的布置和临时通讯系统的组建和架设;负责安排扑火人员食宿;负责组织财产转移或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

  医疗救护组:组织管理好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和医疗卫生人员;及时组织抢救伤员;搞好食品检疫防疫工作;接收、管理救灾药品。

  保卫组:负责火案的侦察处理工作;负责维护火场治安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前指和火场物资保卫工作。

  (二)森林防火区域划分。

  1.大岗区域:大岗林场、建平乡、东屏镇、县种马场。

  2.黑鱼泡区域:城郊林场、镇赉镇、黑鱼泡镇、到保农场、良种场。

  3.莫莫格区域:莫莫格林场、莫莫格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址、莫莫格乡、大屯镇、沿江镇、五棵树镇、监狱分局、国营渔场。

  4.坦途区域:坦途林场、坦途镇、哈吐气乡、嘎什根乡、白音套海畜牧场。

  (三)扑火作战区划分及兵力配置。《预案》实行扑火队分“三个梯队”出动制,由县森防指统一指挥,就近调动,分批次下达出动命令。

  1.大岗区域。

  第一梯队:大岗林场省级机动森林消防专业队和半专业扑火队80人(电话:7743003);建平乡半专业扑火队50人(电话:7741003);东屏镇半专业扑火队50人(电话:775100

2);县种马场半专业扑火队50人(电话:7743802)。共计230人。

  第二梯队:黑鱼泡区域、坦途区域、莫莫格区域没有发生森林火灾单位的专业扑火队、半专业扑火队。共计920人。

  第三梯队:63850部队100人,公安消防、民兵、预备役部队200人,共计300人。

  2.莫莫格区域。

  第一梯队:莫莫格林场半专业扑火队80人(电话:78110

10);莫莫格保护区管理局省级机动森林消防专业队50人(电话:7811545);莫莫格乡半专业扑火队50人(电话:781101

2);大屯镇半专业扑火队50人(电话:7831006);沿江镇半专业扑火队50人(电话:7841003);五棵树镇半专扑火队50人(电话:7821011);监狱分局半专业扑火队100人(电话:7853057);国营渔场半专业扑火队50人(电话:7841504)。共计480人。

  第二梯队:大岗区域、黑鱼泡区域、坦途区域没有发生森林火灾单位的专业扑火队、半专业扑火队。共计670人。

  第三梯队:公安消防、民兵、预备役部队。共计200人。

  3.黑渔泡区域。

  第一梯队:城郊林场半专业扑火队20人(电话:722283

0)。镇赉镇半专业扑火队50人(电话:7223662);黑鱼泡镇半专业扑火队50人(电话:7791002);到保农场半专业扑火队50人(电话:7901002);良种场50人(电话:7723905)。共计220人。

  第二梯队:大岗区域、坦途区域、莫莫格区域没有发生森林火灾单位的专业扑火队、半专业扑火队。共计930人。

  第三梯队:63850部队100人,公安消防、民兵、预备役部队200人,共计300人。

  4.坦途区域。

  第一梯队:坦途林场半专业扑火队20人(电话:776133

1);坦途镇半专业扑火队50人(电话:7760002);哈吐气乡半专业扑火队50人(电话:7766140);嘎什根乡半专业扑火队50人(电话:7861003);白音套海畜牧场半专业扑火队50人(电话:7768501)。共计220人。

  第二梯队:大岗区域、黑鱼泡区域、莫莫格区域没有发生森林火灾单位的专业扑火队、半专业扑火队。共计930人。

  第三梯队:公安消防、民兵、预备役部队。共计200人。

  (四)扑火机具配置。

  1.大岗林场、莫莫格林场、莫莫格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分别配备车辆6台(指挥车1台,运兵车5台),风力灭火机20台,二号工具、扫帚、铁锹各50把,扑火装备(包括扑火服、头盔、手套、鞋)20套。

  2.镇赉镇、建平乡、东屏镇、坦途镇、哈吐气乡、嘎什根乡、黑鱼泡镇、莫莫格乡、大屯镇、沿江镇、五棵树镇、城郊林场、坦途林场、到保农场、白音套海畜牧场、九龙山马场、良种场、国营渔场、监狱分局分别配备车辆5台(指挥车1台,运兵车4台),风力灭火机5台,二号工具、扫帚、铁锹各30把,扑火装备(包括扑火服、头盔、手套、鞋)5套。

  (五)扑火队伍调动程序。

  1.在森林火灾符合本《预案》启动程序规定的四种条件之一,需要启动本预案时,县森防指按照下列程序调动扑火队伍:

  第一梯队:由县森防指下达出动命令,就地就近调动第一梯队中的所有兵力赶赴火场。

  第二梯队:第一梯队出动后,第二梯队应根据县森防指命令紧急动员,集中待命。在第一梯队80%到达火场,火势仍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由县森防指决定调动第二梯队。

  第三梯队:在第一、二梯队全部调往火场,火势还无法得到控制,并有酿成大灾的危险,急需大量兵力补充的情况下,由县森防指决定调动第三梯队。森林火灾发生后,凡毗邻火灾地的乡(镇)、林场和相关责任单位的各类森林消防扑火队伍都要立即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听候调遣。必要时,县政府协调调动驻军部队进行紧急扑救,请求上级支援。

  2.各类扑火力量的基本任务。扑火力量的动员和组织应遵守以专业、半专业队伍为主,以动员群众为辅的原则。火场直接扑打火线人员以省级机动专业扑火队、半专业扑火队为主;火场清理以半专业扑火队和义务扑火队为主;火场看守原则上以半专业扑火队为主,在半专业扑火队伍力量不足或需要离场休整的情况下,可在参战人员中选择非专业人员完成,并分段、分片落实责任。

  3.各类扑火力量的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必须遵循“专群结合、以专为主、以人为本、确保安全”的原则,在扑火力量的安排上必须实行“打好、守住、清除”依次跟进、齐心协力、协同作战,以专业扑火人员为中坚力量,积极调动群众参与。

  五、预案的执行措施

  (一)通讯联络保障。火场联络要充分发挥常设固定通讯工具的作用。发生火灾时,各林场森防指电台要全天开机,各乡(镇)、林场和相关责任单位的电话要有人执守,扑火队员和赴火场人员必须携带手持机等无线通讯器材。县森防指要将装有短波、超短波无线电台、无线对讲机等设备的森林防火指挥(通讯)车立即开赴前指,建立火场与各级森防指的通讯网络,以便沟通火场信息。

  从启用本《预案》实施森林火灾扑救时起,相关乡(镇)、林场和参战扑火队要每30—60分钟将前指扑火进展有关情况向县森防指报告一次。

  (二)火情监视和火场天气预报。县气象局负责火场地区的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服务工作,并利用各种通讯手段,保证及时、迅速、准确地报告县森防指。为扑救森林火灾提供服务。

  (三)扑火机具。各乡(镇)、林场和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省定标准建立10—20平方米标准化扑火物资储备库并按照规定配备扑火机具,不足部分要及时购置,并保证设备完好,战时自带。

  (四)后勤保障。县森防指有关成员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协调和指挥下,全力保证扑火物资供应渠道畅通。前指必须实行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同步安排制度,确保参战人员的各类物资保障。紧急状态下,对扑火应急物资,可由前指后勤组长先签收后结帐。

  (五)火案查处。发生森林火灾后,森林公安机关和当地公安派出所民警要立即随同扑火队人员赶赴火场立案侦察,查找第一线索,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责任者,司法机关要依法做出处理。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部门。

  (六)善后处理。对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家属安置等由当地政府(单位)处理,遇有特殊困难,可由当地政府请示县政府解决。

  (七)宣传报道。县森防指要指定专人负责扑火进展方面的新闻报导管理工作。按照中央有关规定,一般森林火灾不予报道。对新闻媒体自行采写的报道,由县森防指扑火前指据实审核,然后逐级上报,各参加扑火单位不得擅自发布。

  (八)责任制度。

  1.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实行火场扑火前指总指挥负责制和森防指成员、各扑火工作组组长分工负责制,出现组织、行动和战略战术上的过失行为,视情节和后果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扑火工作结束后,当地森防指要立即组织扑火战斗评估,全面查找扑火全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各环节上的失误问题,确定出相应处理对策和处理意见。

  3.通讯联络、扑火调度、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度,出现问题,按情节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

  (一)本预案所规定的扑火力量配置为全县依据现有状况及扑火需要所制定,各乡(镇)、林场和相关责任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和变动。凡发生擅自调减行为的,将严肃处理。对因此而造成扑火战机贻误的,要从严查处。

  (二)本预案下发后,各乡(镇)、林场和相关责任单位要组织宣传贯彻,并根据县级预案,制定本级、本单位相应的、更加细致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报县森防指审查备案。

  (三)本预案为全县森林火灾扑救指挥、调度及森林防火工作平时运行的基本准则,凡脱离预案擅自行事造成后果的,均应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本预案报市森防指备案,由县森防指具体组织实施。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县森防指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