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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04 09:49:3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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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及制定依据

    为了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刑法》、《集会游行示威法》、《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群体性上访事件,主要包括:到各级信访接待场所集体上访,达到预警人数(50人以上)的;因信访突出问题到重点地区聚集、堵塞交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1.3工作原则

    1.3.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工作要在事件发生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做到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负责、有机协作。

    1.3.2预防为主,化解矛盾。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及时消除可能诱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各种因素。

    1.3.3依法处置。要按照“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的要求,以教育疏导为主,做到讲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劝返,防止矛盾激化。

    1.3.4快速反应,联动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后,各级各部门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形成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反应快速,应对正确,依法果断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镇赉县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处置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县委副书记范非、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李德明担任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县长助理李占伟、信访局局长王凯和相关部门领导组成;办公室下设接待组、联络和维护秩序组、综合组、信息发布组。办公室主任为信访局局长王凯。            

    2.2 接待组负责现场接待、疏导上访人员和处置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组长由县信访局接待科负责人赵元担任,成员由魏强、王双、王瑜、康丹丹、王伟琦组成。

    联络和维护秩序组负责与各乡(镇)场和县直各部门联络,并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接待、维护处置现场秩序的工作。组长由县信访局案件科负责人王双和政府保卫科科长担任,成员有机关保卫科全体成员。

    综合组负责收集、汇总并报告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信息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组长由县信访局综合科科长李兴国担任,成员由科员吴莹、李彦峰组成。

    信息发布组负责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处置等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组长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宝林担任,副组长由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乔杰担任,成员由县信访局信息中心刘超为、林林和相关部门(乡镇)具体负责人组成。

3、群体性上访事件等级

    群体性上访事件等级的确认,主要根据群体性上访行为的激烈程度、涉及人员的规模以及对社会稳定的危害程度划分。

    3.1 特别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Ⅰ级)

    一次参与人数500人以上的;到党政机关或其他重要场所聚集的上访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出现串联到县上访人数在200人以上的;拦截火车、中断铁路运输,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发生群体械斗,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视情况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其他事件。

    3.2 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Ⅱ级)

    一次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到党政机关或其他重要场所聚集的上访人员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出现串联到县上访人数在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堵塞公路和城市交通要道,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围堵、冲击党政机关,侮辱、漫骂、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拦截国家公务车辆、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视情况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其他事件。

    3.3 较大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III级)

 除属于特别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情况外,到党政机关或其他重要场所聚集的上访人员在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到县集体上访人员在50人以上100以下的;在党政机关或者其他重要场所,在重要会事期间打横幅、呼口号、静坐,滞留时间超过24小时的。

4、预警和预防机制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建立健全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加大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和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排查出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苗头性问题,各签状单位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尽量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和工作情况报县信访局综合科。

    4.2 预警支持系统

    对可能属于较大(III)、重大(II)和特别重大(I)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警性信息,紧急信息要随事件发生随时报送,建立快速、高效、灵敏的应急信访信息网络,切实执行国家信访局《重大信访信息报送办法》,随时收集、报告重大集体访信息,充分利用有线电话、无线电话、传真电话、计算机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等现代化通讯手段,实现信访信息的快速传递和报送。在敏感期和重大会事期间,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以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并做好重大信息的反馈工作。

    4.3 应急信息报送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起因等基本情况;

   2)事发地相关部门已做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

   3)造成的社会影响;

   4)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5、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程序

    5.1.1 特别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Ⅰ级)响应:

   1) 特别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或者县直部门应在本地本部门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开展处置工作,并立即将相关信息上报县应急处置总指挥部。

   2)指挥部接到相关信息后,应及时启动本预案,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派员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信访部门。

    5.1.2  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Ⅱ级)响应:

   1) 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或者县直部门应在本地本部门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开展处置工作,并立即将相关信息报送信访局综合科。

   2)信访局接到相关信息后上报应急处置指挥部,应及时启动本预案,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派员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信访部门。

    5.1.3较大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Ⅲ级)响应:

   1)较大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或者县直部门应将相关信息报送信访局综合科。

   2)事发地或者县直部门应在本地本部门应急工作指挥机构指导下,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置,并将处置结果报送信访局综合科。处置困难的,可向上级机关请求支持。

    5.2 现场处置程序

    领导小组派员开展现场处置工作的,相关人员应立即进入事发现场,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处置工作。

    5.2.1 接待组、联络和维护秩序组要劝导上访人员迅速离开聚集地,到指定场所反映问题。如果难以劝离,可将上访人员带到指定的分流处置场所,进行分流。

    5.2.2 处置工作需要由其他县直部门协助的,领导小组应及时协调其他部门共同开展处置工作,调度有困难时,应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形成处置合力。

    5.2.3 综合组要及时了解掌握接待处置工作中的相关信息,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情况。情况紧急或当时不能了解清楚的,先报简要情况,再报后续情况和处置结果。

    5.2.4 对在群体性上访事件中出现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破坏公共财产,危害人身安全,殴打漫骂接待人员等过激行为的,工作人员应进行劝阻、批评和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有关部门应配合公安机关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

    5.3 信息发布

    群体性上访事件及有关部门处置工作的信息发布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进行。

6、后期处置

   6.1 后期工作

   6.1.1 群体性上访事件经过现场处置,群众被劝返回当地后,事涉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稳定和矛盾化解工作。

   6.1.2 对上级党委、政府和信访部门有批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承办部门应在两个月内呈报处理结果。对处理结果有批示的,要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6.1.3 对上级党委、政府和信访部门没有批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接待部门应将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交办,承办部门应在两个月内将处理结果按程序上报,信访局及有关部门要做好督查督办工作。

    6.2 责任追究及奖励

    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甚至违法乱纪、激化矛盾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以及在处置工作中因官僚主义严重、工作不力造成处置不当,或因迟报、漏报甚至瞒报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和人员,信访工作机构应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提出对其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对在预防、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应给予奖励。

7 保障措施

为切实保障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有效处置,各乡(镇)场、各部门,特别是电信信息、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部门一定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全力以赴,提供保障、搞好服务。

8 附则

    8.1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联席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每年进行评审、更新。各乡镇、各部门应认真遵照执行。

8.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信访局负责解释。

    8.3施行日期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