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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04 09:49:3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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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制定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

    2.2  各工作小组及主要职责

3  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分级

    3.1  Ⅰ 级

3.2  Ⅱ 级

3. 3  Ⅲ 级

3. 4、Ⅳ 级

4  Ⅰ级应急响应

    4.1  启动

    4. 2  新闻发布工作要求

4.3  记者采访管理工作

4. 4  主动引导境外舆论

5  Ⅱ级以下应急响应

6  新闻发布应急响应的后期工作

    6.1  善后工作

    6.2  总结评估

7  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7.2  资金及人员保障

    7.3  宣传与培训保障

8  附  则

 

镇赉县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是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我县应对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正确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为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1.2  制定依据

    依据《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白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镇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处置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中的新闻发布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及时主动,准确把握。事件发生后,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

(2)加强引导,注重效果。要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有利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

(3)严格制度,明确职责。要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工作规程。县内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由负责处置事件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主管部门和事发单位应及时向县委宣传部通报情况,配合宣传部门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认真、细致、及时、准确地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新闻发布中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

    2.1. 1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作为县政府成立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相关工作小组,由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派员组成。

    领导小组组长:县政府主要领导指挥处置的突发事件,其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或县政府主要领导指定。其他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专项应急指挥的县政府领导指定。

    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和负责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

    成  员: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办公室: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负责日常联络、协调工作

    2.1.2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职责

    (1)按照县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授权,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启动各工作小组,有关部门迅速派员集中办公,必要时设立新闻中心;

    (2)审定新闻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内容,实施新闻发布;

    (3)组织、协调、管理采访事件的中外记者;

    (4)收集和跟踪境内外、县内外舆情,及时向应急指挥机关报告并向有关部门或机构通报情况,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5)落实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  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1)负责事件处置或具有应急管理职能的县政府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突发事件有关新闻发布事项的工作,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的初稿,并审核向新闻媒体提供的新闻稿;参与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视情况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2)县委宣传部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舆情,组织舆论引导。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

    (3)县互联网信息中心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2.2  各工作小组及主要职责

    2.2.1  新闻发布组:由负责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和新闻主管部门组成,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拟定新闻发布内容,制定宣传口径,组织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2.2.2  信息监控组: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公安局组成,负责对境外媒体有关事件报道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重要信息及时上报;组织对互联网的舆论引导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2.2.3  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和负责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负责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的运转、情报信息的上报及通报,受理中外记者的采访,并对采访记者实行服务管理。

    2.2.4  新闻中心:必要时临时设立。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和负责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负责组织新闻发布会,为事件现场采访的境内外记者提供采访和发稿等服务。

3  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分级

3.1  Ⅰ级:由市政府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授权县政府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3.2  Ⅱ级:市政府主管部门或县政府牵头组成指挥部处置的、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突发事件。

3. 3  Ⅲ级:县政府指挥处置、造成局部影响的较大突发事件。

3. 4  Ⅳ级:县政府主管部门直接处置的、影响较小的突发事件。

4  Ⅰ级应急响应

4.1  启动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根据需要,经市政府领导同志批准,由市政府组织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同时启动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市政府授权县政府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会同新闻宣传部门和县政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4.1.1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组长向小组成员传达市委、县委精神,分析形势及境内外舆情,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各项工作机制,落实各工作小组和工作人员责任。

    4.1.2  启动新闻发布方案审批机制

迅速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内容,报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在组织新闻发布过程中,如遇到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请示,并遵照指示迅速组织落实。

4.1.3  启动新闻发布机制

按照批准的新闻发布方案,有关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及时、有序的新闻发布。新闻发布由新闻发言人通过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的地点、时间及安排场次等,根据事件性质、影响程度及发展情况而定)、吹风会、散发新闻稿、应约接受记者采访、口头或书面回答记者提问等多种形式进行。采访应优先安排、接受中央及省级和本市主要新闻媒体的采访。

4.1.4  启动中外记者服务管理机制

由有关工作小组及时向记者提供事件有关信息。必要时迅速设立新闻中心,并提供传真、上网等服务,为记者的采访报道提供方便;同时加强对记者采访组织、现场服务、管理以及引导工作。

    4.1.5  启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机制

    迅速开展有效的网上舆论管理和引导工作,及时封堵和删除网上有害信息。启动县内外舆情跟踪和通报机制。

    4.1.6  由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指定市级、县级媒体在第一时间做好突发事件现场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的采写、拍摄工作。事发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应对采访拍摄给予支持。

经市应急指挥机构授权,市级、县级新闻媒体采取适当形式,在第一时间对外报道事件有关新闻发布的内容,掌握舆论的主动权。

    4. 2  新闻发布工作要求

    4.2.1  及时准确。新闻发布既要争取发布时效,又要确保信息准确。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猜测和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再作后续详细发布。

    4.2.2  把握适度。新闻发布既要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又要讲究策略,认真策划,循序渐进,确保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要适时、适度,要有助于公众对事件的正确了解,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有助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事件的处置,消除和化解公众的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的稳定。

    4.2.3  突出重点。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争取先入为主的效果,打好主动仗。除及时发布事件造成的伤亡、损失和影响等信息外,应着重组织报道党委政府妥善处置事故的情况,有关部门已采取的防灾、防病、减少损失等应急措施;鼓励社会公众以健康的心态面对考验,增强战胜危机的信心,宣传安全防范知识。

    4.2.4  分类处理。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危及公共安全并造成广泛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及时组织新闻发布。涉及重大政治性、群体性事件,危害国家安全、损害我国际形象的事件,以及其它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一般不作公开报道,可通过内参反映。确需公开报道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统一部署,授权新闻单位发布信息。

    4.3  记者采访管理工作

4.3.1  要为记者采访突发事件提供服务和方便,确保记者正当的采访权益。

4.3.2  在确保事件处置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安排记者到事件现场(或靠近事件现场)采访。经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到现场采访的记者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门的管理,不得干扰或影响事件的处置工作,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宣传部门要派员到现场协调、组织记者采访活动。

4.3.3  必要时,由有关工作小组在事发现场设立临时新闻中心,及时向到事件现场采访的记者提供信息,组织新闻发布。

4.4  主动引导境外舆论

对于境外媒体针对我突发事件的有关歪曲性报道和别有用心的人借机对我的造谣攻击、诽谤煽动,县应急办公室要在市应急办的领导下,通过适当方式和途径,做好辟谣和驳斥澄清工作,以正视听。

5  Ⅱ级以下应急响应

Ⅱ级以下新闻发布等应急响应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参照上述做法执行,并及时向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请示、报告。应充分发挥现场指挥员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中的作用。属于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在向宣传部门通报的同时,一般由其管理部门(或行业)新闻发言人负责新闻发布。宣传部门给予配合、协调和指导。

    6  新闻发布应急响应的后期工作

6.1  善后工作

    应急处置结束后,新闻发布小组可根据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员负责善后工作中的有关新闻发布事项。

    6.2  总结评估

    6.2.1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县委宣传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事件发生、应急处置等过程中域内外媒体的报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并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

  6.2.2  县委宣传部应针对事件处置过程中新闻发布等工作的成功经验及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并向县政府提出修改和完善本预案及相关规定的意见和建议。

6.2.3  对参与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突发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力并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理,并追究领导者的责任。对新闻媒体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信息或报道虚假情况的,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依法对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  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通信网络系统,确保应急期间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与应急指挥机构之间、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内部各成员之间以及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与媒体之间的信息畅通。明确负责突发事件新闻报道人员的通信方式,并指定联络人。新闻单位要做好突发事件报道的通信、交通、采访设备等相关物资准备工作,事发单位也应尽力保证通讯畅通并提供记者采访、报道、发稿的必备条件。

    7.2  资金及人员保障

    县财政要对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报道工作的经费切实予以保障。相关部门负责突发事件有关新闻事项的机构和人员应相对固定。

    7.3  宣传与培训保障

    7.3.1  公共信息交流。公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信息、接警电话和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应急法律法规以及预防、避险、避灾、防病、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

    7.3.2  从业人员培训。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派员参加县新闻宣传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并结合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具体案例,对有关领导干部、新闻管理部门和新闻机构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8  附  则

    本预案由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