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提案办理
发布时间:2014-06-23 09:34: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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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6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镇住建发[2014]13                   签发人:吴立友

 

关于对县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6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王成峰委员:

您在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南湖城市湿地公园规划和人文景观建设的建议》(第16号提案)收悉,我局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局组织规划、园林等单位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就加快南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规划和人文景观建设问题,结合南湖新城规划和建设提出初步想法。

1、加强南湖景观效应,增加亮化景观设计,使南湖成为夜晚中的一大亮点。

2、进一步对南湖湿地东南部位盐碱地的改造,融入城市公园等商业元素。

3、结合我县当地寒冷的东北气候特性,建议在规划设计过程中融入一些冬季游园要素(冰灯、冰雕、景观等)。

4加强对南湖湿地公园生态系统的保护,维护公园动植物的多样性。

5、南湖水面南岸的液化气站,在未来规划中实施迁移。

6、在保证南湖湿地内现有动植物不受损坏的前提,考虑设计1-2条游船线路,使游人能近距离的观赏湿地风光。

7、南湖北侧现有景观绿化带,将保留原有的总体规模,适当进行改造和提升。

8、待南湖整体水质得到改善后,取消由新兴街通往南岗子的村村通水泥路,使生态园水面得以进一步扩大。

9、尽快实施环城引水工程建设。有水的滋养,使南湖植被和景观活起来。为城市增添灵动。

10、南湖新区要紧紧围绕、依托南湖湿地公园保护与利用,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重点体现在建筑、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等方面;重视城市形态与空间的塑造,处理好土地用途、建筑形式、地块划分、街道类型。新区道路的建设应依据依法批准的《镇赉县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性质、红线宽度,区分好交通性干道与生活性干道对两侧建筑物的不同要求。对于南湖街以南至太平山段道路,由于道路用途的转变,应重新考虑这段道路的性质,可以作为新旧城区联系的景观大道,应减少车流量、控制车型。至于原过道涵的处理,可以结合景观一并考虑。 新区的开发与建设必然会对南湖湿地产生一定的影响,应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既要满足人们亲水、近水的要求,又要保护好湿地的水质、植被、禽鸟。对湿地的开发应加以限制,以保证湿地的良性发展。

     特此答复。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张仁伟      电话:13596871122

 

               2014年4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