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提案办理
发布时间:2015-05-15 06:15: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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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9号代表建议

提出人:张振夺、吴立文、王宝峰、付长志

编号:29

领提人及地址:张振夺,镇赉县黑泡镇党委

  :关于农村土地集约化的建议

  

    农村二轮土地发包时,地块零散,每家每户见地分一条,当时是为了让农民分到的土地平均些,不至于出现好坏差距太大。经过十几年的发展,随着农业机械化进程的提高,一些先进生产技术的普遍推广,原有的条块散户经营越来越制约农业的大发展、快发展。

建议如下:

县、乡、村三级联动,在积极引导的基础上,出台一些切实可行的政策,强力推动农村土地加快流转,进行集中、集约经营,解放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民的收入。

 

 

 

 

2014年12月23日

 

 

 

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镇农发〔2015〕1号                            签发人:周海田

 

张振铎、吴立文、王宝峰、付长志代表:

    您在县人大十七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农村土地集约化的建议》(第29号提案)收悉,我们农业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精神,代表县政府答复如下:

一、通过土地流转,解决规模种植经营。

因为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30年不变,每个区域地方政府无权组织重新分地。要实现规模种植经营,最好的办法是由乡村出面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

二、通过组建农民合作社的方法,组织土地经营规模

各地要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防止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乡村两级要正确引导,以原生产队为单位,组建农民合作社,创新规模经营方式,通过农民的合作与联合、开展社会化服务等多种形式,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

三、搞好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

组织土地流转的乡村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土地流转服务主体可以开展信息沟通、委托流转等服务,但禁止层层转包从中牟利。土地流转给非本村(组)集体成员或村(组)集体受农户委托统一组织流转并利用集体资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其他公益性支出。引导承包农户与流入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使用统一的省级合同示范文本。依法保护流入方的土地经营权益,流转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

 

      联系人:臧日明   电话:13514362029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