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提案办理
发布时间:2016-06-14 07:48:4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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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5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关于增加社工作人员 

支持社区工作建议

 

    (三件合并一件)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区承载着的事务越来越多,存在着一些影响社区工作开展的问题。一是社区工作量大。社区就是一个小社会,“五脏俱全”,工作繁杂,样样工作都重要,比如经济普查、人口调查、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医保办理等等,都需要社区具体去办。二是社区工作人员偏少。人员少、工作量大、工资待遇低、工作积极性普遍不高。工作人员经常无报酬地加班加点,周末得不到休息三是驻社区单位支持不够。驻社区单位与社区共建意识不强,没有很好地减轻社区工作压力。一方面文化、教育、体育等设施资源不能共享,造成资源浪费。另一方面社区缺乏必要的硬件设施,在耗费了大量人力和精力的情况下仍无法满足居民业余生活的需要。四是社区工作人员管理难。社区工作人员分社区两委人员、计生协理员、劳动协理员、治安巡防员、社区矫正员等,他们的工资、人事、业务由不同的主管部门管理,日常工作步调很难一致,每一项工作也不能独立完成,都需要综合协调。五是职能模糊,出具证明界限不规范。目前纷乱的证明项目让社区不堪重负,来要求社区盖章事情五花八门,甚至莫名其妙。例如各种证件遗失补办要社区证明,学生救助出具父母贫困证明,还有部门要求出具建国前或清朝已故的人员信息,甚至连“户在人不在”的也要求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出具未婚育证明。有些证明资料不应由社区出具,也由社区来做,加大了社区的工作量。

    建议:

    建议一:壮大社区现有财政事业编制人员队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是社区工作的中流砥柱。在不增加全县财政事业编制总数的情况下,从其他编制人数较多、工作量较少的事业单位适当调剂到社区工作,增加社区工作人员,减轻社区工作压力。

    建议二:增加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根据社区工作量大、人员偏少的实际情况,增加社区公益性岗位,特别是要把那些相对素质较高的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安置到社区,确保社区提高工作效率,完成工作任务。

    建议三:把现有的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权纳入社区统一管理。由于现有的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人事、业务等由不同的部门管理,有不同的工作要求,管理上存在着两层皮,无形当中增加了管理上的压力。统一管理,便于工作步调一致,提高效率。

建议四:驻社区单位要大力支持社区工作。社区内部设施比较全,但是面积相对来说比较小,接纳社区活动的人员有时显得紧张。部分驻社区单位都有一些活动设施,为使资源共享,驻社区单位应安排适当时间,让小区居民能够进入活动室,以缓解社区活动设施紧张的问题,使现有资源合理整合,有效利用,共建和谐社区。

    建议五:规范职能,明确社区权限。鉴于社区具有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志愿性、自治性、公益性的特点,建议由政府主导,编办实施,确定社区职能。希望有关职能部门严格界定社区公章使用范围,明确权限,切实让社区公章减负,不要让社区公章成为“万能章”。要强化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责任意识,避免有些职能部门转嫁责任。针对到社区检查多、考核多、台账多、机构多、会议多、任务多的“六多”现象。凡属于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应移交给社区承担凡依法应由社区协助的事项,应当为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凡委托给社区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应当通过签订协议,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赋予社区相应的权力。

                                            2016年2月16日

对县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

第5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王洪波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增加社区工作人员支持社区工作的建议》(第5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社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办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的提案非常好。提案中实事求是地提出了我县社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问题的根源,同时,对如何做好社区管理工作,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这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社区管理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近年来,随着社区工作量的不断增加,居民对社区的关注程度进一步提升,社区工作人员在推动社区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和城市发展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

一、关于您提出“壮大社区现有财政事业编制人员队伍”问题。县编办高度重视,目前已落实完成。在不突破全县财政事业编制总数的情况下,已为镇赉县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增加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0名,从而减轻社区工作人员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

二、关于您提出“增加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问题。招录公益性岗位条件,省政府要求是以大龄失业人员即就业困难对象(40、50)人员为主。目前这部分人已接近退休或退休。现在社区服务行业多、业务繁杂,工作量大。下岗的40、50人员确实有能否胜任的问题。今年春节前后,经县政府同意,通过组织招聘考试,为社区招录了素质较高的公益性岗位40名,加上10个社区原有的公益性岗位人员80人。目前10个社区,共有公益性岗位人员120人。平均每个社区达到12人以上。将来如果省政府或省人社厅有新的规定和县政府同意,我们再招聘素质较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充实到社区。

三、关于您提出“把现有的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权纳入社区统一管理”问题。根据吉人社联字〔2015〕97号文件精神,用人单位要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公益性岗位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都由用人单位管理。并且有的岗位如计生协理员,社区矫正员都是省主管部门协调省人社厅出资开发的岗位,社区也不便私自调整岗位。但我们同意既然各部门所属的公益岗位人员进入了社区工作,就应该服从社区的统一管理和工作任务的部署安排,并且都应遵守社区的作息时间和工作上的规章制度。另外,公益性岗位人员挣的是岗位补贴,而不是工资,是省里的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严格,必须由就业部门和县财政统一进行管理。

四、关于您提出“驻社区单位要大力支持社区工作”问题。镇赉镇现有社区居民委员会10个,2013年以前,每个社区活动场所面积仅200平方米左右,近两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关心、支持下,开展了以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五有一创”工程,到2015年,通过建设,使社区活动场所达到500平方米的9个,达到1000平方米的1个,按照省里要求已全部达标。社区内部设有文体活动室、图书阅览室、日间照料室等为居民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但随着群众文化生活的增长,社区活动场所还是不能满足需求,为解决这种现状,各社区居委会正在同辖区内的驻区单位进行联系,争取有条件的单位,在周末、节假日安排时间,根据实际情况,争取利用单位的院落,单位内部的活动室等,为居民休闲娱乐提供场所和设施。

五、关于您提出“规范职能、明确社区权限”问题。根据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镇赉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吉编办发〔2012〕121号)文件要求,经县编委会研究,我办已于2010年8月31日,对镇赉镇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整合组建镇赉县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的通知》(镇编办〔2012〕41号)并对其职责进行确定;根据吉人社联字〔2013〕48号《通知》精神和依据《吉林省就业促进条例》关于就业服务和管理的规定,为切实加强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经费保障,县就业局为全县每个社区从专项资金中每年申请办公经费2万元,并且尽可能的为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解决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问题,县财政局给予相应的经费保障。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十分感谢您对社区管理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镇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