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提案办理
发布时间:2017-07-10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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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自全县村村通公路建设使用以来,给群众出行带来便捷,农村经济发展环境也显著改善。但随着经济发展,农村车辆不断增加,特别载重车辆和工程车辆使用频繁,致使部分道路损坏严重,路面坑洼不平,直接影响群众出行。

一是乡村道路周边环境整治、两侧绿化标志标牌设置等工作还未能按标准及时落实到位。许多乡村路自建起至今还未设置标牌,道路两侧杂草丛生,路面清扫不及时到位,料泥碎石随处可见,管养工作急待跟上

    二是运输车辆违规超载现象严重。有些砂石运输为逃避公安、交通部门的管理,转运乡村道路,不仅压坏了路面,而且给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一定的威胁。由于道路长期超负荷运行,有些地方路面破损十分严重。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领导,完善养护管理体制。在农村公路养护上县政府与各乡镇联合探讨,签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书,根据乡镇属地管理原则,划定各级养路段,建立严格的分级负责和分段包干养护责任制,并以此作为年终考核目标。

2、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组织机构。成立农村公路管养组织领导,除上级交通部门安排的养护资金外,县乡村每年应安排必要的养护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督促各乡镇严格按照农村公路养护规范,突出抓好破损路面修复、路肩整治、绿化栽植、日常清扫等关键环节。

3、针对超限超载砂石车严重损坏农村公路现象,建议交通部门进一步加大“双超”治理力度,对“双超”车辆坚决卸载,设置限高超载标志标版,长期稳定地开展农村公路治超工作,确保农村公路完好畅通。

 

 

 

 

 

                                        2016 年12月27日
 

          B

 

 

 

 

镇交发【2017】2号           签发人:王凯

 

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范立家代表:

您在县人大十八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村村通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的建议》(第7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局接到人大代表的建议后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为了加强对全县农村公路的管理,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我们打算从五个方面解决农村公路的建设质量管理和后期养护问题。一是关于乡、村道路周边环境整治、公路绿化、警示标志牌设置问题。正在制定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同意后实施。二是通过交通运输局的协调,县编委已经同意给镇赉县公路管理段增加编制,加强路政执法力量,此事正在协调办理中。三是多方筹措养护资金加大对农村公路的养护资金投入力度。建议县政府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吉政办发【2016】58号文件《关于实施农村公路惠民工程的意见》文件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在全县农村公路的主要路口重新设置龙门架限高限载,防止大型货运超载超限车辆在农村公路上行驶。对已经破坏的农村公路我们将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逐步进行修复,从而确保农村公路畅通无阻。四是加大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养护和爱路意识。并通过加大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执法力度,重点打击超载超限车辆上农村公路上行驶。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五是进一步明确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根据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一章第三条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县、乡、村三级组织管理体系,并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乡(镇)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和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建立村道管护群众组织。第三章第十六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乡道、村道的养护工作,并协助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做好本级行政区域内县道的养护工作。目前县交通部门根据《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的有关规定正在起草我县的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待县政府审核批准后实施。

 

 

 

 

 

镇赉县交通运输局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