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提案办理
发布时间:2018-08-23 08:5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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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5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关于加快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事业 

  发展的建议 

    

  提案人:杨新颖 

    

     目前,我县和全国一样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我国特有的独生子女家庭中的老人也逐步开始进入老人行列,两小养四老已使我国传统家庭养老方式难以承受。大力发展社会养老事业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我县社会养老事业存在的问题 

  (一)观念认识不够到位 

  目前,制约着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思想认识和观念差异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农村传统的养老观念尚未改变,大部分农村老人习惯独居或空巢生活,子女们也不愿意老人参加社会化养老;二是社会上对“孝”的理解存在一定误区,尤其是在农村,认为有子有女的老人进敬老院会被人认为是子女不孝顺;三是合力共建的认识有待提高,一些部门和单位对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与迫切性认识还不足;四是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的氛围还不浓,仍有些家庭的子女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忽视甚至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仍时有发生。 

  (二)设施投入仍显滞后 

  虽然近几年我县在社会养老服务设施上有一定的投入,但与现实的老年人口数量和实际养老服务需求相比仍显滞后。一是养老机构床位总体不足,床位布局存在结构性矛盾,资源配置失衡,如一些个体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小、环境差、功能不齐全,入住率不高,而设施条件和服务质量较好的养老服务机构则床位紧张;二是民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滞后,由于政府的优惠扶持政策出台时间不长,养老机构没有形成多元化投资主体,而且投入养老机构建设风险大、回报低、供地难等因素,影响了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机构建设的积极性。 

  (三)服务队伍专业性差 

  目前,我县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主要为社区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普遍较低,绝大部分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缺乏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具备养老服务护理员的专业资质和执业资格,养老服务的延伸、服务质量的提高缺乏后劲。这种现象广泛存在于我县的公办养老院和民办养老院,除县福利中心外,均没有专业的护理人才,养老服务偏重于日常生活照料,诸如医疗、康复等服务项目都不能有效实现。 

  二、加快社会养老事业的建议 

  面对养老服务事业的新情况、新要求、新任务,如何使我县老年人服务这项“夕阳红事业”成为现代服务业中的“朝阳性产业”,是社会各界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而有深远意义的课题。为此,建议如下: 

  (一)要进一步创新与优化发展模式 

  一是要重基础,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养老服务,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加强公立养老机构建设,丰富其功能,同时增强敬老院的日间照料和短期托养功能,探索集就餐、休闲、娱乐、康复、精神慰藉等功能于一体的托养模式,使老人足不出户就近享受服务,像办幼儿园一样来办好“托老所”;二是要打品牌,优化机构养老结构,要以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为重点,鼓励养老机构增添护理型床位、改造院内医疗护理康复设施、设置标准化医务室,同时,镇级社会福利中心在优先保障“三无五保”、低保、失能老人入住的前提下,要加大向社会人员开放的力度;三是要强管理,拓展服务领域,通过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完善的社会养老信息服务系统,提供紧急救援、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等服务,打造真正意义上的“没有围墙的养老院”。 

  )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一是要加大资源供给政策扶持,对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要在经费投入、规费减免、建设运行补贴、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特别是土地保障等方面予以扶持,将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城市建设、社区建设和住房建设规划,并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要支持发展新型养老模式,积极研究对新型养老模式的政策支持措施,重点支持发展养医结合型、康复护理型、居家照料型养老服务机构;三是要坚持适度普惠型福利政策,增加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扩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惠及人群,完善高龄、贫困、独居、失能老人等特殊困难家庭养老社会保障制度;四是要鼓励从事养老服务工作,要明确服务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标准,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加大一线中高级护理员补贴力度,提高养老服务人员待遇。 

  )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要健全职能管理队伍,在县级建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基础上,镇街(开发区)配备好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规划、功能定位、业务培训和运行管理;二是要培养专业人才队伍,利用职校技校等资源,开设养老护理专业和相关课程,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同时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指导和支持,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要培育老年人互助服务队伍,树立“积极老龄化”的理念,鼓励、发动和组织城乡低龄健康老人以多种方式参加“老友助老”活动;四是要扩大志愿者队伍,组建我县养老服务社会义工组织,开展安全服务、生活服务和精神慰藉服务,提供更多的让政协委员等社会热心人士参与做“养老义工”的平台,倡导敬老、爱老、养老、优老氛围。与此同时,要形成子女为关心老人的第一责任人,“人人都会老,人人要敬老”的社会共识,共同推动我县养老服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镇民字201884号                    签发人:顾连民 

    

  对县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 

  5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杨新颖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建议》(第5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6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全面系统梳理国务院35号文件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对促进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部署。2017年2月28日,国务院规划明确提出“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也是我国老龄事业改革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重要战略窗口期,要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着力加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各方面准备工作,着力加强老年人民生保障和服务供给,着力改善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支撑条件,确保全体老年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下一步,我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龄和养老服务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快推进规划实施,推进养老服务健康持续发展。 

  (一)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工作。一是发挥政策综合激励效益。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要求,进一步细化养老服务领域优惠扶持政策,做好文件各项任务措施的落实工作。二是加大养老服务放管服工作力度。抓好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落实,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向影响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顽瘴痼疾开刀,通过压减审批流程,强化监管服务能力,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制度性成本。三是坚持“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的指导思想,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的措施落实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中,着力解决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面临的设施用地、金融支持、税费优惠、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深入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进一步加大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的激励支持力度。 

  (二)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继续深入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健全以组织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定制服务。支持餐饮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通过开设老年餐桌、社区配送等方式,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优质便利的餐饮服务。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重点满足老年人的心理与社会服务需求。统筹社区范围内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服务型企业,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和质量。鼓励专业养老机构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培训和指导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人员。 

  (三)加大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结合支持力度。针对当前医养结合工作中存在的服务内容不够全面、路径不够清晰、模式不够成熟、推进方法不够灵活等问题,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其一,进一步明确医养结合定位,更加重视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将医养结合聚焦在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优势互补上,聚焦在提高老年人长期照护质量上,聚焦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高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强调的养老服务业“提质增效”上,更加重视提升服务能力,重视改善服务质量。其二,充分发挥政府兜底保障和市场基础配置作用,推进养老服务多层次发展。更加明确政府、市场的关系和作用,重点是保障和改善城乡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政府资源等要更多投向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更加突出调精准施策、精准发力,支持城乡兴建一批面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老年养护院和医养结合的养老设施建设。其三,注重统筹协调,在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中同步推进医养结合。在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中,会同卫生计生部门进一步摸清养老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底数。对已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养老机构,要指导其规范服务;对尚未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养老机构,主动协调卫生计生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动其整改提升,确保年底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其四,积极参与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协助推动实现符合条件的跨省异地住院老年人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鼓励发展与基本医保相衔接的老年商业健康保险,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保障需求。  

  (四)加强对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贫困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众的关爱。继续贯彻落实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积极配合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失独人员扶助关怀工作:其一,尽快出台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和轮候办法,对符合条件有入住意愿的失独家庭老年人,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同时为居家的失独家庭老年人提供更多的物质帮助和生活照料服务。其二,完善现有的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等扶助政策,逐步提高扶助标准。其三,落实老年人监护法律制度,帮助解决做手术或者入住养老院无家属签字等监护问题。其四,对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收养子女。继续做好空巢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进一步摸清底数,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建立空巢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政策,积极引导发挥社会救助、慈善事业、志愿服务等有益补充,解决不同层面服务需求。健全特困老年人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低保制度,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老年人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等老年人的补贴政策,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感谢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镇赉县民政局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