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提案办理
发布时间:2018-10-23 15:2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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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关于改善镇赉县城内水质问题的建议 

  改善居民水质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就目前我县城区内的自来水水质看,已经无法直接饮用,上浮物和沉淀物用肉眼清晰可见。一小部分家庭已经安装了净水器,但大部分家庭特别是城内集中的平房区,居民家庭还没有安装或无能力安装净化器,导致大部分居民长期饮用不安全自来水。其原因有多年管道老化脱落的原因,有水源井长期使用同一水层的原因,也有二水源管理不规范原因。同时,这些水源还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所以无论从水质改善,还是水源安全保护,应出台一份水质改善和水源保护的相关管理办法,并长期坚持实施 

    

    

    

    

  20171228 

  

 

 

 

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 

  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寇海滨代表: 

  您在县人大十八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改善镇赉县城内水质问题的建议》(第6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水质漂浮物和沉淀物问题。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县卫生监督部门每季度检测一次,并在政府网站公布检测结果,县供水公司也进行常规检测,结果表明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2017年6月,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哈尔滨监测站对我县城镇自来水进行了分析检测,结果表明自来水水质的各项指标全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为此,不赞成用户安装水质净化设施,一是目前市场的净化设备主要为过滤型和磁化型,过滤型设备会导致微生物降低,磁化型设备会导致矿物质降低;二是国家对净化设备没有相应的质量标准,望用户在购买时谨慎选择。 

  二、地下水源情况。我县城镇地下水开采深度经水资源论证确定,取自地下第四系层间水,埋深为80米,水质较好,作为县城用水水源。在县疾控中心每季度的检测结果符合饮用水标准(已要政府网站上公开),另外抽取地下水要经过水处理后才向用户输送。 

  三、水源地情况。县城的第二水源现有6眼水源井,均建在二水厂的周边地段。国家最新规定以水源井为中心30米范围内不得有建筑物或与水源无关的设施,建议禁止在水源地周边取土及堆放垃圾物、禁止设施建设、禁止种植农田等对水源有污染的行为。 

  四、供水管道老化问题。我县现有DN75以上的供水管道163公里,管材材质为铸铁管、PVC管、PE管,近年来,县自来水公司按计划逐步对管网进行了冲洗、排污处理,保证供水水质不受污染威胁。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无人管理或清洗不及时,是小区局部范围内水质二次污染的主要原因。 

  针对当下城镇供水水质的管理问题,我们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加强水质管理工作。 

  1、加强地下水源保护,取消自备水源井。目前在供水区域内自备水源井较多,已经威胁了供水的水质安全。为了保证供水水质不受污染,依据国家“水十条”及《吉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在城市自来水供给范围内不得自建供水水源,我们将逐步取缔供水区域内的自备水源,切实保护地下水资源,确保供水源头水质稳定性、安全性。 

  2、开采地下新水源。我县将开采地下第三系水,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城市用水需求量有了较大提高。为了保证城市的供水安全,需要增加源水的开采量,经过水文地质勘探、取样检测,地下第三系水(井深120米)的水质要好于目前所开采的第四系水(井深80米)。 

  3、改造供水设施。通过对供水设施普查,提出供水改造计划,力争用一年的时间,完成城区旧楼水表出户改造工作,并对城区剩余的旧泵站进行系统接收。 

  4、研究制定出台有关供水管理政策规定,包括《镇赉县城市供水管理办法》、《镇赉县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管理城市的供水事宜,保证用户的用水安全。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