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提案办理
发布时间:2019-09-02 13:5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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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关于增加树木采伐指标,调动农民造林的积极性建议 

  

  群众对造林积极性不高,主要原因是采伐指标少,采伐难,希望政府能多申请些采伐指标,让群众的林木早见效益,以此调动群众的造林积极性。 

   

   

  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王国权代表: 

  您在县人大十八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增加树木采伐指标,调动农民造林的积极性建议》(第28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 

  建议中所提到的“树木采伐指标”实际是“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条 "国家制定统一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计划管理的范围由国务院规定。"目前,我县执行的是“十三五采伐限额”,依据《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二、严格规范采伐限额管理国务院批准并经省政府分解下达的“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包括国有林业局),是每年采伐林业用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地、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不同编限单位的采伐限额不得挪用,同一编限单位分别权属、起源、森林类别、采伐类型的各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因此,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 

  二、森林采伐限额是经省政府报国务院确定的各种采伐消耗林木总蓄积量的最大限量 

      森林采伐限额是各种采伐消耗林木总蓄积量的最大限量,它是由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用材林消耗量低于生长量和森林合理经营的原则,经过科学测算制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国务院批准的年采伐限额,每五年调整一次。森林采伐限额的范围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禁伐森林和林木外,包括所有林种的林分和林木的主伐、补充主伐、抚育伐、卫生伐、林分改造等各种采伐所消耗的资源总额。因此,目前我县执行的“十三五采伐限额”是我县各种消耗林木总蓄积量的最大限量,是不能超越的红线。 

      三、制定森林采伐限额的意义 

      十三五”期间是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进林业改革与发展的攻坚时期。在国家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力度,全面推进实施国有林区、国有林场改革,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新形势下,依法实施采伐限额管理,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对于推进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我县目前执行的森林采伐限额建议中提到的“增加树木采伐指标”是无法实现的。待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我们会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最后,感谢代表们对林草部门提出的宝贵意见。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