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提案办理
发布时间:2020-06-11 17:0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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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关于妥善解决好农村基层干部待遇问题的建议

 

    提案人: 边国祥宋华锋

 

    经调查:在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待遇:2020元/月。村副书记、村会计:1616元/年。离任村干部,工资待遇根据任职年限和职务,发放工资待遇也很低。存在的问题:一是村干部单靠任职补贴无法满足养家糊口的需要,存在向群众伸手或损害群众利益的风险。二是村干部普遍反映工资补贴较低,面临村干部队伍不稳定的现状,村干部服务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三是村级各项工作量不断增加。四是 离职村干部随着年龄老化、劳动力下降,仅靠农村养老金和离职补助维持生活,晚年生活保障困难成为离职村干部比较普遍的问题。

    建议:1、提高村干部待遇。研究出台统一政策,增加干部补贴预算。

         2、建立补贴正常增长机制。参照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比例,建立村干部待遇增长机制,确保在职村干部待遇逐年增长。

         3、严格管理考核。进一步完善村干部考核管理办法,实行村干部待遇考核发放 ,建立健全村干部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管理,将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充分体现工作实绩和群众认可程度。

         4、建立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2019年12月17日

 

 

 

镇财字〔2020〕51号 签发人:毕兴来

 

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边国祥、宋华锋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好农村基层干部待遇问题的建议》(第14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村干部待遇保障问题。省里有统一的政策,2016年11月,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和吉林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吉组发〔2016〕17号),其中对村干部基本报酬有明确的标准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至今没有废止。 2019年度村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报酬,规定数额按照2018年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48元)两倍标准核定(每年27496元);村委会主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会计等村干部的基本报酬,规定数额按照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80%的比例核定(每年21997元)。因2019年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暂未正式公布,2020年度村党组织书记等村干部的基本报酬暂按2019年度村干部基本报酬标准发放,年末补发。二、关于“建立补贴正常增长机制”建议。根据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和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吉组发〔2016〕17号)中“村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报酬,按照上年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倍标准核定”要求,村干部基本报酬 随着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而相应增加,并由省财政厅按时足额拨付。所以我县村干部待遇是逐年增长的,不是固定不变的。三、关于“严格管理考核”建议。目前,我县每年都对村党组织进行考核,考核事项包括村干部工作和群众满意度等事项,并建立村干部绩效报酬与村党组织考核结果挂钩机制,村党组织考核结果分为“标兵村、先进村、达标村、未达标村”四个档次。标兵村的党组织 书记发放一档绩效报酬,同步为标兵村书记发放副乡级工资报酬,先进村的党组织书记发放二档绩效报酬,达标村的党组织书记发放三档绩效报酬,不达标村的党组织书记不发放绩效报酬。其他村干部绩效报酬按乡镇党委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年度实绩考核被评为优秀档 次的发放一档绩效报酬,较好档次的发放二档绩效报酬,一般档次的发放三档绩效报酬,较差档次的不发放绩效报酬。感谢您对村干部待遇和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镇赉县财政局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