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提案办理
发布时间:2020-06-17 16:0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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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关于乡村旅游业发展的建议

  提案人:刘莹

 

  建议:一是加大政策投入,建议尽快出台支持乡村旅游业发展的政策,主要侧重于以集体经营性质的,采取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旅游企业的扶持政策;二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旅游公路,提升重点村屯和景区的道路等级,推进旅客中心,停车场,酒店等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三是创新宣传营销策略,注重利用电视、网络、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建议与国家级、省级媒体平台加强合作,广泛传播,提高我县在全省乃至全国的知名度。

 

 

  

  2019年12月17日

 

 

  

  镇文广旅字〔2020〕35号      签发人:刘峰

 

  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刘莹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乡村旅游业发展的建议》(第16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乡村旅游业是一个综合性强、关联度高、带动性大、附加值高的产业综合体,发展潜力巨大。为进一步推动我县乡村旅游更好发展,镇赉县严格落实吉林省颁布实施的《乡村旅游发展17条建议》的政策和措施。

  一、计划新编乡村旅游规划,引导乡村旅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依据我县乡村旅游的资源禀赋、发展优势等实际,制定全县及重点乡镇乡村旅游发展总规和详规。规划要立意高、眼光远、体系全、合实际、宜操作。规划要彰显本土自然人文特色,根据资源和文化分布,各乡镇在发展乡村旅游时要有重点的突出乡村自然景观和人文风情的特色,尤其要彰显我县农耕文化、民俗文化等传统文化的鲜活个性。同时,规划要体现保护与开发并重的思想,既要保护修复好乡村旅游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更要保护传承好弥足珍贵的文物古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走保护与开发并重、传承与建设互融的良性循环道路。

  二、加大投入,加强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一是逐步建立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市场运作、村级集体或村民参与的乡村旅游管理体制。针对乡村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共商解决办法,根据职责主动作为,积极化解矛盾和问题。二是要在现有旅游发展的财政盘子里,增加乡村旅游导向性投入比例,结合资源和文化特点,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乡村旅游项目,进一步丰富乡村旅游内容,让优惠政策更好的调动企业和村民经营乡村旅游的积极性。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支撑乡村旅游发展的软硬件环境。严格落实由国家发改委等14个部门联合下发的《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17年)》对发展乡村旅游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和行动计划,县、乡人民政府认真研究相关文件精神,积极主动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的扶持政策,在土地使用、资金扶持、景区外围硬件配套、人才培训、氛围营造等方面对乡村旅游业给予支持。协调引导农业、林业、水利、交通、旅游、文物、住建、环保、商务、电信等部门的专项资金向乡村旅游景区倾斜。重点解决景区道路不通不畅、停车难等突出问题,确保规定流量内的游客进得来、出得去。

  四、加强管理和引导,不断提高乡村旅游档次和质量。加强监督和管理,要积极引导农家乐经营者转换经营理念、规范经营行为。摒弃盲目贪大求新、薄待游客、固守脏乱差粗陋习等短视经营理念,树立特色招客、诚信留客、洁净悦客的可持续发展经营理念。制订乡村旅游景区规范化、标准化、长效化管理制度,对景区质量、环境、安全、卫生、价格、标识等进行全方位管理。

  五、多措并举,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在带动贫困户脱贫上出实效。加大乡村旅游扶贫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技能培训、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对贫困户进行扶持。乡镇、村要结合贫困户致贫实际,帮助有能力、身体条件许可、客观条件成熟的贫困户承包规定位置的农田、宅基地种植景观作物,增加收入。有条件的村集体可以采取“先入股、后分红、再偿还”的方式带领贫困户共同经营农家乐等乡村旅游项目,带动贫困户脱贫。

  最后,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您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镇赉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