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提案办理
发布时间:2022-07-27 13:5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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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18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关于建设“四好”农村路助力乡村振兴的

  建 议

  提案人:杨恩国

  近几年,我县的农村公路建设快速发展,部分农村公路由于运营时间较长,与“四好农村路”建设标准存在差距。

  一、我县农村公路现状

  2004年起,我县实施了“村村通工程”,截止2020年末,全县境内农村公路总里程1719.87公里,其中:县级公路157.296公里,乡级公路661.443公里,村级公路901.131公里,优良中路1378.415公里,次差路341.455公里。

  2021年,我县修建农村公路175公里,其中:新建51.3

  公里,大中修123.7公里(其中白改黑91公里),覆盖35个村70个自然屯。新建打造美丽农村路34.428公里,投入资金2000万元。

  二、存在问题

  一是标准不高。在村村通建设初期,受资金等因素制约,设计标准普遍较低,路基线型不顺,宽度不够,路面、路肩与农田紧紧相连,无法做到路宅、路田分离,不利于公路的标准化发展。

  二是年限过长。村村通建设初期的水泥路已严重超过使用年限,属于超期服役阶段,部分路基宽度不足,路面破损。

  三是权责不清。农村公路的管理权限和养护责任不明确,国家制定的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政策未能得到真正落实。

  四是管理不佳。社会对农村公路重视不够,侵占破坏公路、超载超限运输等现象时有发生,对于农村公路造成很大破坏。

  三、几点建议

  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好“四好农村路”。提高对“四好农村路”的认识,落实好交通行业部门的监管职能,发挥好路长制岗位职责,建立一套完善的农村公路管理长效机制。借国家建设“四好农村路”的东风,把我县农村公路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修好“四好农村路”。有计划、分年度有针对性对次差级及路面宽度低于4米的村村通进行大、中修;其中路基破损严重的进行大修;路基较好,路面破损不重的进行中修(白改黑),持续地进行预防性养护工程,对路面脱粒,破损较轻的进行乳化沥青稀浆封层,延长公路使用寿命;加大日常养护资金投入,把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常态化养护。

  三是加大规范运行力度,管好“四好农村路”。认真贯彻《公路法》和《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公路长效管理机制,明确和落实县、乡、村职责。对侵占农村公路用地、路基宽度不达标的问题进行解决,规范农村公路标准;尽快解决好路宅、路田分离,完成农村公路用地确权。

  四是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护好“四好农村路”。大力宣传农村公路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推动路域环境整治。全面贯彻《吉林省公路条例》,协调各乡(镇)、村力量,形成全民爱路护路合力,集中社会力量,采取秋整、集中会战等措施,对农村公路进行整治,从根本上解决路况较差的问题,逐步提升我县农村公路治理水平。

  镇交发【2022】 号

  对县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18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杨恩国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设“四好农村路”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第18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局接到政协委员的提案后,局主要领导非常重视,对政协委员的提案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我们计划从三个方面解决您提出的问题:

  一、加大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爱路护路意识。

  加大《公路法》、《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建立保护农村公路的乡规民约。提高百姓的爱路护路意识。按照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的相关规定,与受益乡(镇)场共同管理农村公路,发现超载超限车辆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及时向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举报,并设立举报电话。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统一执法模式,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县乡村统一执法模式。加大路警联合打击超载超限力度,与县公安局联合将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纳入“一村一辅警”的工作范畴,县政府每月给辅警200元的工作补贴,村级辅警做为本村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护路员,配合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治理农村公路超载超限车辆,从源头上打击超载超限现象,减少超载超限车辆对农村公路的损害。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主体,明确职责。

  依据《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乡道、村道的养护工作,并协助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县道的养护工作”的规定和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和《吉林省“四好农村路”建设督导考评办法》两个文件要求全省已经全面推行“路长制”,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全覆盖。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县域农村公路总路长,乡级政府、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为辖区农村公路路长,各级路长对所管辖农村公路负总责。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责任主体,乡、村道的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就是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上级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已经成立了交通管理站,乡、村道路的建设和养护养护工作逐步要由乡镇的交通管理站负责,逐步使乡村道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上来。由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民非法占用的公路用地逐步收回,尽快解决路宅、路田分离。

  三、多方筹措养护资金加大对农村公路的养护资金投入力度。

  积极向县政府汇报,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吉政办发【2020】18号《吉林省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解决养护资金严重不足问题。全县的农村公路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出台的养护标准全年不低于县道1万元/每公里、乡道0.5万元/每公里、村道0.3万元/每公里的标准安排养护资金,我县农村公路全年需要养护资金800万元。根据我县的财政状况逐步纳入财政预算。对已经破损的农村公路我们将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逐步进行大、中修改造,从而确保农村公路畅通无阻。

  

镇赉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