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提案办理
发布时间:2023-08-09 14:3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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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民广场群众自带音响设备管理的建议

  提出人:张明杰

  内容:

  随着市民广场数量、面积和功能的不断完善,为丰富群众业余文化体育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微信、抖音、快手、直播等新兴自媒体形式的迅猛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也推动了广场文体活动项目的增加。但近日笔者发现,一些市民在广场上健身、娱乐表演时毫不顾及其他健身群众以及周边住宅小区居民的感受,把自带的音响声音放得特别大,甚至同一广场上相邻的几支队伍为了在气势上压倒对方,把音响的声音调到最高音,声音可以传至很远。在城区内,这种声音俨然已经变成了“噪音”。这种制造“噪音”的不文明行为严重影响着广大群众和谐舒适的休闲生活空间。尤其是,有些广场上健身群众制造的“噪音”已经严重干扰到了附近学校的正常教学。为此笔者建议:

  一、建议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进一步细化对市民广场等公共健身娱乐场所的管理,重点在噪声、卫生、不文明行为等方面做出相对具体的规定,并严格执行。

  二、组织城管、公安、环保等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对市民广场音响设备的分贝值进行日常监管,对拒不配合管理的不文明行为要进行严格处罚。

  三、建议宣传部门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市民文明健身、文明运动。

  2022年12月23日

  镇公字【2023】27号

  关于对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张明杰代表:

  您在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民广场群众自带音响设备管理的建议》(第33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23年5月15日,镇赉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联合县住建局城管大队、县环保局环境科工作人员开展对城区内奥体公园西侧广场、老体育场、千米长廊、南湖西侧广场、南湖东侧广场等17处群众经常聚集活动地点进行了摸排调研。

  奥体公园西侧广场内共有舞蹈、秧歌队、快手直播等6个群众自发性活动团体或个人,共计200人左右,活动时间为晚6:30分至晚8:00分左右。老体育场内舞蹈、秧歌等群众自发性活动团体7个,共计300人左右,活动时间为晚6:30分至晚8:30分左右。千米长廊东侧广场内有一支舞蹈队,人员30-40人左右,活动时间为晚6:30分至晚7:40分左右。西湖美苑小广场内有一支秧歌队,人员30-40人左右,活动时间为晚6:30分至晚7:30分左右。南湖西面西侧小广场内有一支秧歌队,人员60-70人左右,活动时间为晚6:30分至晚7:30分左右。南湖公园东侧小广场内有一支舞蹈队,人员20-30人左右,活动时间为晚6:00分至晚8:00分左右。以上均属自发组织。

  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我们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

  (一)加强管理。严格限制活动时间,每晚6:00分左右开始至晚8:30分左右结束,活动时使用的音响设备不得超过60分贝。

  (二)联合执法。常态化公安、环保、城管联合执法,形成良好的管理机制。

  (三)加大宣传力度。执法时告知活动团体组织者、参与者要遵章守纪,不要破坏公共设施,活动团体之间要互相约束好自己的队员,坚决不能影响附近居民区的正常生活。

  感谢您对全县社会事业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镇赉县公安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