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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险一金在工资中直接扣除的建议
提案人:王国庆(总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和教育界委员讨论组联合)
目前我县财政开支人员的五险一金包含在工资中按月发放,各单位财务人员按季度或者按年度不定期返缴五险一金。
近几年随着工资上涨,五险一金缴纳比例逐年增大,返缴数额每年基本在两万左右,特别是双职工家庭,一次缴纳接近四万元,给家庭造成一定经济压力。同时由于个别职工缴纳时间延误,造成其他人也缴纳不了,影响了统一缴纳进度。财政开支人员较多的单位,返缴工作任务繁重,加重了财务人员的工作负担。
建议:财政局在按月发放工资的同时,按个人工资比例直接扣除五险一金。
关于对县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总工会等联合讨论组委员:
贵单位在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五险一金”财政直接代扣的建议》(第13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吉林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计算方式要求,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失业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都是以个人上年工资总额的平均数为依据,进行核算和收缴。而县财政工资统发的是每人当月工资,如由县财政从工资统发中直接代扣,会产生扣缴金额不准确问题。
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要求,目前征收“五险一金”的单位是税务机关,征缴单位要求各单位在征缴系统中,同时填报个人缴费明细和单位缴费明细,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部分需统一上缴。按照单位、银行、税务机关签订的三方委托扣款协议,扣缴账户必须是单位基本户。县财政局只能从财政工资里代扣个人部分,单位缴费部分不能直接扣缴。
我局将积极沟通各相关部门,及时了解最新政策要求,待上级调整缴费标准及相关规定后,立即更新完善我县“五险一金”缴纳制度。
镇赉县财政局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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