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议提案办理
发布时间:2025-07-29 10: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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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第35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镇住建字〔2025〕34号
梁伟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引进共享单车(电动单车)的建议》(第35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城市交通现状分析
目前,我县公共交通体系较为完善,公交线路覆盖广泛,基本能够满足市民的日常出行需求,同时,出租车、电动三轮车、电瓶车等交通工具,也为市民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为广大市民便捷、安全、高效出行提供了基本保障。
二、共享单车引进的可行性分析
优势:1.环保节能:共享单车是一种绿色出行方式,可以减少私家车的使用,降低空气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2.便捷高效:共享单车(电动单车)可以提高城市出行的便利性和效率。3.经济实惠:共享单车(电动单车)相对于公共交通和私家车,具有较高的性价比,适合大众消费。4.锻炼身体:骑行共享单车(电动单车)可以锻炼身体健康,提高身体素质。
缺点:1.乱停乱放:部分用户将共享单车随意停放,影响了城市秩序和城市形象。2.损坏严重:由于使用和维护不当,共享单车的损坏情况较为严重,降低了其使用寿命。3.安全隐患:共享单车(电动单车)在夜间或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在用电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
三、引进共享单车易引发社会矛盾
经住建部门对共享单车(电动单车)的运营模式、市场需求广泛征求了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意见,认为引进共享单车后,运营方为企业,主要以盈利为目的,势必会对我县的出租车、公交车行业产生较大的冲击,同时,市民为了便捷、安全出行,每个家庭基本有购买了电动自行车。针对当前形势,如果此时盲目推进共享单车(电动单车)投放,会更加增大出租汽车经营者负担和公交企业的运营困难,激化社会矛盾,容易引发群体上访事件,对此,我们必须持慎重态度。
四、下步发展共享单车的工作措施
从其他先进地区共享单车(电动单车)管理情况来看,城区内慢行系统是跨部门管理的,待县委县政府明确共享单车(电动单车)的责任部门后,住建局将根据职责分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发展规划、运营标准、设施配套、审批流程等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共同推进我县电动共享单车市场的发展,进一步改善交通环境,让市民出行更加绿色、便捷。
感谢您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多提出宝贵意见。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