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提案办理
发布时间:2025-08-04 14:4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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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镇教字〔2025〕2号                    

刘英文代表:
  您在县人大十九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取消村级小学的建议》(第24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文件规定,“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是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好两类学校,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要求,是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举措”。
  《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规定,“满足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小学2千米左右,初中3千米左右。走读学生上学途中单程步行时间,小学低年级不超过30分钟,小学高年级、初中不超过45分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文件规定,“原则上小学1-3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4-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寄宿,具体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在人口较为集中、生源有保障的村单独或与相邻村联合设置完全小学;地处偏远、生源较少的地方,一般在村设置低年级学段的小规模学校。布局规划中涉及到小规模学校撤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确定,但要按照“科学评估、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的原则从严掌握。要严格履行撤并方案制订、论证、公示等程序,并切实做好学生和家长思想工作”。
  镇赉县教育局对村级小学校撤并问题一直是按照文件要求进行的。建议中提到的村级小学校在校学生较少,师生比达不到标准问题,镇赉县教育局根据村级小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研判后再逐步进行布局调整。
镇赉县教育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