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提案办理
发布时间:2025-08-04 15:4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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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镇农发〔2025〕14号            

于兵、李丽代表:
  您在县人大十九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平乡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建议》(第45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所提出的建议,6月21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了我局《关于镇赉县帮扶产业项目经营管理及收益分配动态调整的通知(试行)》情况汇报(以下简称“通知”),会议同意对《镇赉县2021年扶贫产业项目经营管理及收益分配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补充,将第一条调整为:根据吉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产业扶贫资产管理做好收益分配工作的通知》(吉扶办〔2018〕135号)“年收益率应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要求,对我县2025年帮扶产业项目收益进行动态调整。县、乡级主导产业项目年收益率标准,以2025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0.01%个百分点为基准;新增条款:“推进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推动帮扶产业“四个一批”(巩固一批、升级一批、盘活一批、调整一批)分类,研究提出“四个一批”推进路径,全力促进帮扶产业提质增效、可持续发展。推动帮扶产业项目动态管理机制,适时调整现有运行的帮扶产业项目类型,对盘活类、调整类存在闲置、欠缴收益的项目,通过招商引资、租赁合作等方式引入市场化运营主体进行盘活;对经营困难项目,探索“政府+企业+合作社”联合整改模式,制定分期还款计划,避免依法拍卖导致资产流失,灵活欠缴收益和本金收缴方式;对能够继续经营,且能够上缴当年收益的项目,可协商签订还款计划,利用规定时间收回资金后再对项目进行终止;对闲置项目在加大流动资金和欠缴收益催缴的同时,对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依法依规,加快固定资产处置进度,尽快收回项目资金,终止项目”。此调整《通知》已通过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至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涉事单位可参照《通知》相关规定,对扶贫资产收益率进行调整、闲置资产进行处置,确保扶贫产业项目资产保值增值,不流失。
 
镇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