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提案办理
发布时间:2026-09-14 16:1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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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镇赉县政协十六届五次会议第23号提案的答复
镇教字〔2026〕9号
 
总工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镇赉县中小学校班主任津贴标准的提案》(第23号提案)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全县中小学校班主任津贴执行标准情况
  班主任是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班级日常管理的主要实施者,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引领者,承担着责任重、强度大、任务繁杂、压力突出的工作职能。目前,我县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原劳动部《关于普通中学和小学班主任津贴试行办法》(教计字〔1979〕489号)、《关于提高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和建立中小学教师超课时实施办法》(人薪发〔1988〕23号)文件规定执行班主任津贴政策。现阶段我县高中、初中班主任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元,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均按月足额发放。现行津贴标准偏低,与当前班主任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匹配。 
  二、白城市其他县(市、区)班主任津贴执行标准情况
  经调研白城市各县(市、区)教育系统津贴落实情况,各地均严格按照《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发〔2018〕3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54号)文件要求,在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核定班主任津贴标准,统一执行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最低标准。
  三、工作建议
  为进一步激发全县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热情,充分调动班主任履职积极性、主动性,稳定班主任队伍,提升班级管理和德育工作质量,结合我县经济发展实际,请县委、县政府进行科学研判,适当提高班主任津贴。
 
镇赉县教育局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