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提案办理
发布时间:2026-09-30 1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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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镇赉县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46号提案的回复
镇公字〔2026〕 22 号
汪友代表:
您在县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升省、市、县道区间测速标准至每小时80公里的建议》(第46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有助于提高我县路网运行效率和道路安全水平,促进道路交通平稳健康发展,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该建议无法完成,具体原因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我县公路均为双向两车道,应当遵循限速每小时70公里要求。
2.根据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普通公路限速测速优化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一级公路遵循总体限速80km/h及以上,二级公路遵循总体限速70km/h及以上,我县公路等级为二级公路,没有达到限速80km/h要求。
感谢您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建议。
镇赉县公安局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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