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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8-24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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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赉县人工防雹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7〕75号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镇赉县人工防雹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牧渔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镇赉县人工防雹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

 

镇赉县人工防雹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雹灾是我县主要气象灾害之一。我县境内有三条雹线,每年都有不同路径的雹云系统侵入我县,严重威胁我县农业生产安全。人工防雹属于地方气象事业,对发展农村经济、保护粮食生产、服务“三农”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县现有14门双管“三七”高炮(其中11门坐落在乡镇)、24名兼职作业人员、五部增雨火箭发射架、2辆专用车辆,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测指挥系统,防御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防灾减灾效果十分明显。雹灾面积由九十年代前年均5000公顷减少到现在廖廖无几,有效保护了粮食生产和黄烟产业的大发展,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人工防雹减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吉林省气象条例》、《吉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及中国气象局、省气象局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建立完善各级领导组织

(一)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应急办、县气象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发改、财政、安监、农业、水利、民政、公安等部门和防雹乡(镇)为成员单位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包括防雹增雨)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人工防雹增雨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公室(简称县人影办),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气象专业人员组成,协助县政府做好全县人工防雹增雨管理工作。

(二)成立由防雹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乡(镇)长任副组长,炮点所在行政村村委会主任和炮长任成员的乡(镇)人工防雹工作领导小组,协助县人影办具体负责和管理本地人工防雹增雨日常工作。形成政府主导、气象管理、部门协作的管理机制。

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一)县领导小组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成员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文件和县政府要求,安排部署全县防雹增雨工作,制定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达到认识到位、指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全县人工防雹增雨工作依法开展。

(二)县人影办按照县领导小组的要求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方案和预案,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保障全县人工防雹增雨工作安全、及时、有效开展。

(三)乡(镇)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按照县领导小组要求认真研究部署本地人工防雹工作,落实好各项任务,完善各项措施,做到思想到位、行动到位、准备到位,确保安全、及时、有效作业。

(四)县人影办每年作业期前分别与县领导小组、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签订人工防雹增雨安全管理责任书。

(五)县人影办每年与防雹乡(镇)领导小组签订乡(镇)人工防雹增雨安全管理责任书。

(六)防雹乡(镇)领导小组每年与所辖炮点行政村签订乡(镇)炮点人工防雹增雨安全管理责任书。

按照责任书要求,明确具体责任分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好落实。

三、明确工作职责

(一)县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职责。组织领导本县人工防雹增雨工作,将人工防雹增雨纳入防灾减灾保障计划,人工防雹增雨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县气象部门职责。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全县人工防雹增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按照法律法规、上级文件和县政府要求制定全县人工防雹增雨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做好“三七”高炮和“增雨火箭发射装置”年度检修。每年进入作业期之前,申请省专业部门对全县所有高炮和火箭发射架进行一次安全检修,取得《合格证》,保证作业装备性能达到安全技术指标。

2.跟踪做好作业期间高炮故障排除,保证高炮状态良好、及时开展作业;作业期结束后,要做好安全保养和就地封存工作。

3.做好年度用弹计划和组织安全营运,严格按照弹药使用手续,保证出入库弹药与使用的弹药数量吻合,型号、弹壳相符。                             

4.组织做好全县炮手年度技术培训,每年作业期前组织所有炮手参加上级业务部门举办的培训班; 作业期间经常进行实地训练,达到人员参加培训100%、技术合格100%、持证上岗100%。

5.做好炮手年度人身保险(一定限额内),保证人员参保达到100%。

6.不断完善监测指挥系统现代化建设,提高对雹云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作业指挥能力,及时请传炮令、指挥作业,不贻误战机,不断提高作业效果。

7.做好炮点基础设施建设和炮手选用把关工作,认真履行报批手续,使之符合安全作业标准和条件。

8.每年将从事高炮、增雨火箭装置和作业人员名单抄送县公安机关备案。实施作业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公告。

9.制定全县人工防雹增雨工作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对作业效果进行检验、效益评估和总结经验,向县政府报告年度工作总结。

(三)防雹乡(镇)政府职责。

 1.负责选用本地防雹炮手(至少2名,其中1名为炮长,统称为炮手)。选用思想好、身体好、年纪轻、有一定文化素质的人员担任炮手,并报请县人影办批准。人员一经确定,没有特殊原因不得调换。

2.负责提供本地炮点所用场地,严格按照规定要求选址、建设,炮点选址建设完成后必须经省人影部门批准、备案后方可启用。

3.负责本地炮库、弹药库、值班室、休息室、作业平合(即“两库、两室、一台”)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标准化作业点要求建设。

4.负责本地炮手工资和弹药购置(弹药暂时由县烟草部门解决),工资标准根据本地雇工标准进行发放。

5.协助县人影办共同做好炮点日常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激励机制,鼓励炮手做好工作。

6.负责制定本乡(镇)人工防雹增雨年度工作计划,并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和汇报工作。

(四)防雹炮点职责。

1.严格遵守值班值守制度。

(1)炮手在乡(镇)领导小组领导下,在县人影办的指挥下,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指挥,保证及时、安全、有效地开展防雹作业,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雹灾损失。

(2)每个炮点选出1名炮长,具体管理炮点的日常工作,参加并指挥防雹作业,炮手无条件服从炮长指挥。

(3)防雹期间炮手必须坚守岗位,严密监视天气变化,与县人影办保持密切联系,发现雹云及时请令,接令后按给定的时间和安全射界区及时作业。认真填写值班日记和作业单,并及时上报作业时间、用弹量、作业效果和高炮状态等情况。

(4)防雹期间炮手一律不准外出,特殊情况必须向乡(镇)主管领导和县人影办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5)每年防雹期结束后及时进行书面总结,报当地乡(镇)领导小组和县人影办。内容包括:执行制度情况,作业次数、用弹数量,作业效果,高炮状态,存在问题及对防雹作业工作的意见建议等方面。

2.严格执行高炮管理制度。

(1)防雹期间高炮必须安全放置,轮胎不能受压、暴晒。作业平台要保持干净,不能有杂草杂物,严谨无关人员进入炮位重地。

(2)高炮要经常保养,做到每周保养1次,每次作业后要立即进行擦拭,保证身管、装填机、闩体无锈迹、无尘土,并披挂炮衣,始终保持良好状态。绝不允许高炮带病作业,发现故障要按规程及时排除,自己不能处理的要立即向县人影办报告情况,待上级来人处理。

3.严格执行弹药管理制度。

(1)弹药必须存放在弹药库防爆箱内,其他任何地方不准存放弹药。严格履行库房双人、双锁管理程序。库房内不准堆放杂物、特别是易燃品,确保安全防火、防潮、防盜。

(2)每次作业存取弹药都要双人进行,认真做好弹药数量、批次、型号登记,保证账物相符。每次作业后认真清点未打完的弹药,并及时装回保护桶内保存,严禁将哑弹与正常弹药混放。

(3)每次作业后要及时收捡并保存弹壳,不准变卖、送人和丢失,保证弹壳数量、批次、型号与用弹相符,撤炮时由县人影办统一收回。

(4)对未爆炸的哑弹,不得擅自拆卸或乱丢,及时与县人影办取得联系,待由专业部门处理。

4.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制度。

(1)每次作业必须有2名或2名以上炮手同时参加,绝不允许其他人员参加作业。作业前要对高炮、弹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定无异常时方可作业。

(2)每次作业必须向县人影办请令,接到炮令后方可作业。作业时高炮发射仰角必须控制在45-80度之间,严禁无令作业,严禁在给定时间以外作业,严禁向安全射界区以外发射弹药。

(3)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炮位周围50米范围内,更不准近距离围观。

(4)炮弹击发不响时,炮手应立即撤离炮位,待5分钟后上前处理。自己处理不了时,要立即向县人影办报告,严禁乱捅乱撞。

四、安全设施建设标准

标准化作业站是保证弹药、装备和作业安全的物质基础,也是改善作业条件的必要条件。标准化作业点具有管理和作业双重功能,且已形成相对稳定的管理和作业方式。按照《吉林省地面人影作业点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要求,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如下:                          

(一)作业站设置及场地。作业站宜避开航路、航线、城镇、油库、重要电力设施、国道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作业场地应符合以下要求:作业点应选择在四周空旷、视野开阔的地方。出炮口弹道上不得有障碍物(电杆、电线、树木、建筑物等);作业场地周围应设立警戒标志和允许射击方位标志;作业站距离居民点500米以上。

(二)作业站通信。作业站必须有有效的通信设施,有无线电台、有线电话、网络等。

(三)作业站防雷。固定作业点应安装防雷设施,防雷设施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四)作业站建设。作业站占地面积不少于1.5亩(即1000平方米),并在作业点周围设置围墙或围栏,作业点建筑面积不小于70平方米。应按照两库、两室、一台等标准建设。

1.炮库、火箭库1间:炮库房宜采用框架结构,长8米、宽5米、高不低于3.5米。

2.弹药库1间:弹药库房宜采用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为临时储存炮弹的库房,弹药管理制度上墙,配备防爆箱。

库房内要干燥、清洁、阴凉、坚固、通风,必须配置消防装置,标注防火标记;存放弹药的库房无火源,无电源(包括开关、电灯等),无油料、燃汽等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弹药须离地、离墙20-30厘米;弹药堆放应平稳、整齐、美观,炮弹堆放高度不超过2米;库房内不得堆放其它物品,弹药按出厂日期和炮弹类型分类、分批存放。

临时弹药库都要配备防暴箱、双人双铁锁管理,要安装防盗门窗、监控报警器等。

3.值班室1间:值班室宜采用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电台、电话、计算机、办公桌椅。值班制度、作业流程、禁射区图上墙。

上墙制度的材质、样式统一为:PVC材料喷绘。

规格:宽40cm,高60cm。

4.作业人员休息室:30平方米。一人一铺,确保整洁美观。作业人员统一配备军用钢盔、迷彩服、军用雨衣、军用胶鞋等防护设施。配备衣柜、床头柜、电视机。

床位一面靠墙,间距适当,衣物置放衣柜内。

5. 作业射击平台:厚度20厘米、直径3米的圆形水泥平台,满足高炮射击要求。地面用红色油漆标志主要密位和禁射区。

6. 大门:采用不锈钢材料,门柱上挂“镇赉县人工防雹增雨**作业点”铜牌。规格:高60cm×宽90cm;字体:黑体。

7. 供水、供电要求:具备饮用水标准的水源,必须建有220伏市电。

8. 杂物间:有条件的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建设。  

 

 

 

 

 

 

 

 

 

                                                       

  抄送: 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

        驻镇中省市直单位。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