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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04 10:5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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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城区内焚烧烧纸的通知
 各乡(镇)场,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驻镇中省市直单位:

根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消除火灾隐患,推进文明祭祀,使城区居民拥有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县政府决定,禁止在城区内焚烧烧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抓好此项工作。立即召开职工大会并安排专门人员开展宣传活动,要宣传到每一名职工,实现宣传全覆盖,宣传落实过程要形成完整的影像资料。县委县政府联合督查室将于1月22日开始到各部门(单位)督察落实情况,对未召开职工大会和未全覆盖传达到每一名职工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二、带头移风易俗

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移风易俗,主动采取鲜花祭奠、植树祭奠、扫墓祭奠、悼文祭奠等文明祭祀活动,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文明祭祀。

三、依法加强监管

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粮商局、民政局、公安局、安监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管,确保城区销售烧纸、冥币等祭祀用品商贩能够依法经营。

四、严肃处罚问责

各部门(单位)要监督好本部门(单位)职工的烧纸禁烧工作。凡是发生在城区范围内焚烧烧纸、冥币等不文明祭祀活动的,将依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酿成火灾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县政府对在城区范围内焚烧烧纸、冥币等不文明祭祀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