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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8〕6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梳理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梳理范围
县直各部门(含所属企事业单位以及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县级承担行政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县级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团体;驻镇中省市直单位(含所属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以及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团体)。
国有企业的事项梳理、汇总工作,由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负责;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的梳理、汇总工作,由县民政局负责。
二、梳理原则
(一)全面梳理原则。
各部门(单位)要全面梳理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理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等事项,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不漏报、不瞒报,梳理过程中,切实摸清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的底数。
(二)一事一项原则。
原则上一个事项只对应“一件事”。群众和企业到同一部门办理多个事项且能同时办理的,可归并成一项。对跨部门的“一件事”,各部门应共同发布一个办事事项,并分别注明本部门负责办理的子项。
(三)便民高效原则。
各部门(单位)要对梳理出来的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精简内部运行环节,优化办事程序,减少材料数量,缩短办理时限,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时,做到“只跑一次”办结。
三、工作内容
围绕实现“只跑一次”目标,从“一件事”出发,在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基础上,全面梳理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形成事项目录。列入办事事项的权力事项主要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其他职权等)和法律规定行政相对人负有申报(报送)等义务的行政行为。列入办事事项的公共服务事项主要是指需要群众和企业提交办事申请、经依法审核后才能办理的事项。对于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外,个别现阶段确需跑到政府办理的事项,也应列入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范围。
深入分析每个事项需要相对人到政府办事次数、网上办事情况以及涉及多个部门办理事项的各个环节,加快推进流程优化、环节简化、网上运行、部门联办等工作。
在要求群众和企业提供申请材料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与审批无关、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等不得列入材料清单,尽量减材料、减前置。材料清单之外不得索要材料;材料清单中不得设兜底条款,不得有“其他、相关、等”字样;清单中不得做含糊表述,不得有“相关证明材料、有关证明材料、相关附件及佐证材料”字样。
四、工作步骤
(一)梳理上报。
各部门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要认真填写表格(相关表格在zlxzpycgg@163.com下载,密码:zpycgg),务必于4月6日前,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版报送县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
(二)层层审核。
县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改办组成的审核组进行审核,经县政府办公室会议讨论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三)专家论证。
形成的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目录,由县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审改办组织开展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审定公布。
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将向社会分三批公开发布。对于已经做到和马上能做到“只跑一次”的事项,2018年4月底前公布,首次公布比例要达到40%以上。对于目前尚未实现“只跑一次”、但近期能够通过优化流程、精减环节等实现“只跑一次”的事项,2018年6月底前公布,累计比例要达到60%以上。近期难以实现“只跑一次”的事项,以及涉及多个部门办理、且对群众和企业而言仍需跑多次的事项,要研究具体对策措施和意见建议,于2018年7月底前公布,累计比例要达到80%以上,基本实现“只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的要求”。
五、相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只跑一次”改革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梳理上报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是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的核心内容,也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只跑一次”改革是一把手工程,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务必高度重视,亲自主抓,经常调度;分管领导具体抓,沟通协调,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公布,加快推进“只跑一次”改革落地见效,切实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
(二)要明确责任分工。
各部门(单位)要明确牵头处室和配合处室,抽调骨干力量,围绕目标抓落实、明确责任抓落实,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制定方案,倒排日程,同时,全程留痕(便于在责任倒查时确定责任主体),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梳理工作。
(三)要搞好协同配合。
梳理公布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梳理主体、范围等问题。各部门(单位)在工作过程中,要及时与县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审改办沟通,必要时向县政府请示处理方式,县政府正式答复后,按答复意见执行。各部门(单位)之间应建立协同机制,共同研究同一事项的流程再造,确保“只跑一次”真正跑起来。
(四)要严明工作纪律。
梳理上报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已列为省政府、县政府重点督查事项。未完成改革任务的,在2018年度绩效考核中,直接降一档。同时,该项工作也已列为“只跑一次”改革成效考核内容,完不成改革任务的,将予以公开通报。蓄意迟报、瞒报、漏报甚至拒而不报的,将视为不想改、不愿改,县政府将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姜宏寅:7222283,15944682121;
郭 江:6573233,15734361119;
刘忠丞 7222283,18343623303;
邮 箱:zlxzwgkxtb@163.com。
附件:1.本部门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总表
2.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事项(4月份,第一批公布)
3.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事项(6月份,第二批公布)
4.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事项(7月份,第三批公布)
5.近期难以实现“只跑一次”的事项基本情况表
6.涉及多个部门办理且群众和企业仍需跑多次事项基本情况表
7.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目录
8.“只跑一次”认定标准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8日
附件1
本部门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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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盖章): 共XX项 部门主要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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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群众和企业到政 |
涉及的行政权力或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
面向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 |
当前需要相对人到现场的次数 |
是否可以实现“只跑一次”改革 |
年办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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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事项 |
公共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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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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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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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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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处室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
附件2
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事项(4月份,第一批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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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盖章): 共XX项 部门主要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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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群众和企业到政 |
涉及的行政权力或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
面向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 |
年办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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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事项 |
公共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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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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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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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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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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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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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关于面向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面向个人办理的,请填A;面向法人办理的,请填B;同时面向个人和法人的,请填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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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处室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
附件3
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事项(6月份,第二批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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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盖章): 共XX项 部门主要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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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群众和企业到政 |
涉及的行政权力或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
面向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 |
年办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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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事项 |
公共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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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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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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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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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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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关于面向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面向个人办理的,请填A;面向法人办理的,请填B;同时面向个人和法人的,请填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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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处室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
附件4
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事项(7月份,第三批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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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盖章): 共XX项 部门主要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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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群众和企业到政 |
涉及的行政权力或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
面向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 |
年办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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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事项 |
公共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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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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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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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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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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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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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关于面向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面向个人办理的,请填A;面向法人办理的,请填B;同时面向个人和法人的,请填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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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处室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
附件5
近期难以实现“只跑一次”的事项基本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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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盖章): 共XX项 部门主要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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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理事项名称 |
办理内容 |
不能实现“只跑一次”的主要理由和优化流程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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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处室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
附件6
涉及多个部门办理且群众和企业仍需跑多次事项基本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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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盖章): 共XX项 部门主要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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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本部门办理的 |
涉及的其他 |
其他部门办理的 |
实现“只跑一次”的措施 |
1 |
不动产统一登记(举例) |
不动产权属登记及证书发放 |
建设部门、地税部门 |
建设部门负责房产交易合同及交易行为监管、地税部门负责税收征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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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处室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
附件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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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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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盖章): 部门主要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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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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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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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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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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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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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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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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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处(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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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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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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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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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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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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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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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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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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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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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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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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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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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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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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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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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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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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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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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详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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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及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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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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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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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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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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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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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处室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
附件8
“只跑一次”认定标准
(仅供参考)
“只跑一次”是指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理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等事项,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时,能够“只跑一次”(包括通过政务服务网“零上门”办理)办结。
一、从“跑一次”和“零上门”的界定标准来看,“只跑一次”是指从政府部门受理申请人办事申请到作出办理决定、形成办理结果的全过程“一次上门”或“零上门”。主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只跑一次”可以分为“网上申请、快递送达”,“网上申请、网上办结”,“网上申请、现场取件”,“现场申请、现场办结”,“现场申请、快递送达”等多种情形;
(二)“只跑一次”是政府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作出的一种制度安排,如通过“网上办理”“快递送达”或其他方式,使群众和企业“只跑一次”或“零上门”,就能够办结。但群众和企业在办事过程中自愿上门办理相关手续的,不影响“只跑一次”的认定。如“快递送达”是实现“只跑一次”的重要举措,但是老百姓不愿选择“快递送达”,自愿上门取件(如不动产证,部门老百姓愿意上门取件,更加放心),不应认定为没有实现“只跑一次”。
(三)“只跑一次”是指从受理申请到办结的全过程“只跑一次”,不管办理结果是肯定性的(予以许可、予以同意等),还是否定性的(不予许可、不予同意等)。受理申请并不意味着办理结果一定是肯定性的,如果不符合法定办理条件,政府应当作出否定性的办理结果。
(四)办事前的咨询不属于“只跑一次”范畴。办事前咨询服务是政府提供的重要公共服务,健全、完善的办事前咨询体系,详细、准确的信息咨询解答服务,有利于促进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是政府优化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群众在办事咨询后,存在没有再来办事或下次再来办事等多种情况,咨询本身并没有直接进入办事程序,也不产生办事的法律效力,故不属于“只跑一次”范畴。
(五)容缺受理是指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政务事项,先予受理和办理,但在出具办理结果前应当补齐的一种制度。因此,容缺受理是一种附条件的受理,并不产生规范意义上的受理到办结全过程“只跑一次”的效力。对于容缺受理的“只跑一次”事项,只有到受理材料补缺完成后才产生“只跑一次”的效力,也就是说从欠缺的材料补齐之时起到办结的全过程做到“只跑一次”,就认定为实现了该办理事项的“只跑一次”。
二、从事项范围来看,主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群众和企业到政府部门办理的事项原则上应为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中的事项。对于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以外,个别现阶段确需跑到政府部门办理的事项,也列入群众和企业到政府部门办理的事项范围。
(二)就行政权力事项来说,列入“只跑一次”事项的权力事项主要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结付、行政裁决、其他职权等)和法律规定行政相对人负有申报(报送)等义务的行政行为(如税款征收实行纳税人申报制度)。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依职权的行政行为,除相关费用收缴或法律有特别的制度规定外,不得要求群众和企业到政府部门上门办理,也不宜列入“只跑一次”事项清单,以避免增加行政相对人负担。
(三)就公共服务事项来说,列入“只跑一次”的公共服务事项主要是指需要群众和企业提交办事申请、政府部门同意才能办理的事项(如开具证明等)。不需要提交申请就可以办理的事项(如通过网络在线查询等)无需列入“只跑一次”的事项。
三、“一件事情”的界定标准
合理界定“一件事情”的标准是“只跑一次”改革能否取得实效的基本前提。具体界定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关键是要坚持“用户需求导向”,服务“用户办事体验”,切实从群众和企业的办事需求、办事角度来界定“一件事”,而非站在政府部门的角度来界定“一件事”。
对于一个部门涉及多项办理内容的,要以“一件事情”的标准推进相关办理内容的整合归并,实行综合办理,实现多个办理事项“跑一次”;对于一件事情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办理环节,群众和企业需要“多次跑”、“多头跑”的事项,要着力打通部门间办事环节,建立一体化的办事规范和办理流程,推进部门间、环节间的无缝对接、集成办理,实现“一件事情”全流程“只跑一次”。
四、从事项梳理口径来看,总体把握以下几点
(一)以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为基础梳理群众和企业到政府部门办事事项的,原则上以总项作为梳理“只跑一次”事项的基础,一般不以子项梳理“只跑一次”事项。比如,按照一件事情的界定标准,一项权力(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界定为一件事情的,一般一项权力(公共服务)事项梳理为一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并在事项名称上保持一致。例:事业单位登记,虽然包括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三个子项,但在梳理公布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事项时,以“事业单位登记”一项对外公布。
(二)按照一件事情的界定标准,一个部门(多个部门)的多个办理事项可以归并为一件事情的,原则上多个办理事项梳理成一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对于跨部门的“一件事情”,各有关部门在公布事项时,应共同公布同一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并分别注明本部门负责的子项。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