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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04 11:1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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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春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 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牧渔场,县直有关部门,驻镇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今年入春以来,伴随着气温回升,大批候鸟由越冬地回迁繁殖,当前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防控形势严峻。按照《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做好春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的通知》(吉林保〔2018〕122号)要求,为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将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大局中的基础地位和源头保障作用,认清当前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加强对候鸟保护和疫病防控工作的领导,将其作为现阶段重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组织有效力量,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乱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不法行为,强化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防止发生野生动物疫情。

二、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野外巡护和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一)对本区域内候鸟等野生动物主要分布区、越冬地、繁殖地、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和其他野生动物集群活动区划定保护责任区,明确负责机构、负责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强化野外巡护和看守,严防乱捕滥猎和损毁野生动物栖息地等违法活动,并依法加强对各类观鸟活动的规范管理,防止对鸟类集群活动造成干扰。尤其对使用网捕、毒药、猎夹、猎套等恶劣手段乱捕滥猎候鸟等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要组织力量一追到底,依法严惩。

(二)县林业、市场监督、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要加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的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将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宠物商店、花鸟市场、餐馆、饭店、网上交易平台作为执法监管重点,严查无证或超越行政许可范围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活动,以及非法出售、购买和利用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特别是对“店内(网上)合法展示、店外(网下)非法交易”等变相违法交易活动,要加大力度追查,依法惩处,净化市场和网络。尤其要强化对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迁徙通道周边来往交通要道的野生动物运输活动的检查力度,对发现违法猎捕和运输野生动物以及出售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的,要予以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三)加强对野生动植违法犯罪活动举报信息的收集整理和调查处理,对发现违法犯罪活动涉及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森林公安机关或地方公安机关进行侦破,追查犯罪团伙及其窝点,保持强大执法态势。

(四)强化部门间执法协作,推动建立多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加强执法和鉴定等培训,整合执法力量,确保执法信息传递通畅,实现快速反应、联防共管。

三、加强野外监测,科学规范处置异常情况和疫情

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和《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强化辖区野外监测和疫情处置工作。

(一)强化各地野生动物重点分布区、取食地、夜栖地以及人工繁育场所、交易场所等重点地区的监测,督促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种群动态巡查观测与记录,对发现野生动物的异常情况,要按规定及时通报县林业局,切实做好病原样品采集、病弱野生动物的救护、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应急处置及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等各环节工作;各地要在做好快报、采样报(送)检工作的同时,及时采取临时现场封锁、隔离控制等防控措施。

(二)对确诊野生动物疫情,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扑疫措施,确保异常情况和疫情处置工作科学规范,防范禽流感等重点野生动物源性人兽共患病的扩散蔓延。要进一步完善部门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应急值守,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充实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群防群控良好氛围

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为契机,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博客、微信、手机短信等新兴载体,宣传野生动物保护与科学防控野生动物源性疫病的理念,促使公众深刻认识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的重大意义,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增强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摒弃、抵制滥食野生动物等不当习俗,形成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防范疫病跨种传播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在重要野生动物栖息地,以及湿地、公园等生态旅游区域,通过树立警告牌、标语等形式,告知公众严禁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不捡拾、不接触死亡野生动物,降低人兽共患传染病传播风险。要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或疫病防护知识手册等形式,劝导禽畜养殖户在重点时期以及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取食地,减少养殖动物散放活动,减少养殖动物与野生动物疫病互传的机会,为野生动物营造更好的栖息环境。

五、加强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县委县政府联合督查室要加大督导和检查力度,确保全县春季候鸟等野生动物监测与疫病疫源监测防控工作落到实处。特别是对应急值守、巡护监测、岗位职责、责任追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规范各单位监测防控和应急处置行为,以督促各地切实执行好监测防控措施。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