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发布时间:2018-06-05 1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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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禁渔期的通知
各乡(镇)场,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禁渔期的要求,为保护和修复渔业生态环境,加快现代渔业发展步伐,促进全县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2018年禁渔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禁渔时间
(一)自然水域和人工增养殖水域:5月20日—7月5日。
(二)嫩江流域:5月25日—7月10日。
二、相关要求
(一)各地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禁渔期的目的、意义,并及时通知所辖渔业村、屯、渔场,确保禁渔期按时进行。
(二)禁渔期间严禁捕捞、生产、贩运鲜活水产品,特殊情况需要捕捞的,必须经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生产和贩运鲜活水产品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渔业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没收渔获物和贩运工具。情况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县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环保、交通运输及渔政等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履行职责,做到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切实做好我县禁渔期的监督管理工作。
举报电话:0436—7222115。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