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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6-05 11:3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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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场,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驻镇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卫生县城评分标准》及2018年工作安排,国家爱卫会决定对我县卫生城市(县城)进行复审。为巩固和提高镇赉县国家卫生县城的整体卫生水平,促进镇赉县爱国卫生工作深入开展,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县城复审,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审对象 

  镇赉县(县城) 

  二、复审标准及重点 

  (一)复审标准。以《国家卫生县城评分标准》为依据。 

  (二)复审重点。重点查看近两年来城市(县城)总体规划建设、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情况,城市(县城)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相关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安全、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病媒生物防制等内容。 

  三、复审方法和程序 

  参照国家卫生县城复审模式,以暗访为主,对照标准,量化赋分,并根据需要进行明察。 

  四、复审时间 

  2018年5月30日至9月30日。 

  五、有关要求及事项 

  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上报资料清单提交所需文件资料,务于5月21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卫计局二楼) 

  联系人:李传江,联系电话:13596871588。 

    

  附件: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复审上报资料清单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 

    

    

    

  附件 

  镇赉县国家卫生县城复审需上报资料清单 

    

  一、国家卫生县城上报复审的请示和近两年来巩固国家卫生县城的总结(正式文件)。 

  二、复审县城的相关本底资料,包括区域范围、地理位置、建成区人口,建成区所含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名单,建成区内集贸市场名单及地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公共厕所的数量和地址(县住建局提供),建成区旅游地图。 

  三、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等情况。 

  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以上由县住建局提供白城市住建局相关部门证明正式红头文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达标情况(以上由县环保局提供白城市环保局相关部门证明正式红头文件)。 

  五、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控制达标情况(以上由县疾控中心提供白城市疾控中心相关部门证明正式红头文件)。 

  六、近两年有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以上由县环保局提供白城市环保局相关部门证明正式红头文件),食品安全事故(以上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白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证明正式红头文件), 

  七、职业病危害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发生(以上由县疾控中心提供白城市疾控中心相关部门证明正式红头文件)。 

  八、近两年有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以上由县疾控中心提供白城市疾控中心相关部门证明正式红头文件)。 

  九、建成区有无烟草广告(以上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白城市工商局相关部门证明正式红头文件)。 

  十、以上提供证明文件需是2016年和2017年(2个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