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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7-20 09:5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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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赉农村生活垃圾和村屯环境治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牧渔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赉县农村生活垃圾和村屯环境治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 

    

  镇赉县农村生活垃圾和村屯环境治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0部委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及《吉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吉农居办〔2017〕18号)》精神,为全面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政策指导和考核监督工作。各乡(镇)、村负责本区域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  各乡(镇)要结合居住人口、道路状况、村屯距离、住房分布、保洁面积、日产垃圾量等因素合理设置保洁员,保洁员要从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中聘用,保洁员数量根据各村屯实际进行配备,各乡(镇)按每户100元安排全年保洁费用,要加强对保洁队伍的规范化管理,要建立相应制度和机制。 

  第四条  各乡(镇)可根据日产垃圾量合理配置清运车辆,用于垃圾清运工作,以满足各乡(镇)、村屯日常清运需要。 

  第五条  各乡(镇)负责指导农户把日常生活垃圾妥善处理,能做烧柴的做烧柴,餐厨能做饲料的做饲料,柴草灰和家畜粪便及生活粪便由农户自行收集放在院内,由村屯统一组织收集送至堆肥地点,各村屯都要合理设置堆放点,无法处置降解的垃圾由各村负责定期收集,统一送到乡镇垃圾转运站。由县住建局具体负责从乡(镇)转运站运至县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理。 

  第六条  乡(镇)要达到“三净四无”标准。“三净”即村屯路面净、村屯路边至墙根净、村屯庭院净。“四无”即村屯内要实现街道路面及两侧绿化带、排水沟无垃圾、无杂草、无人畜粪便灰堆土堆,村屯周围无新堆垃圾点,不许村民随意往街路倾倒垃圾。 

  第七条  各乡(镇)要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村规民约,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村民自觉维护环境卫生意识。 

  第八条  乡(镇)村日常保洁工作经费由县乡(镇)村三级统筹,县财政视各乡(镇)村财力情况以奖代补一定资金,奖补办法另行制定。乡(镇)转运站至县生活垃圾处理厂清运费用由县财政预算支出。贫困户保洁员工资可使用扶贫产业收益资金兑现报酬。 

  第九条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绩效考核范畴,年终对各乡镇(场)完成情况予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