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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1-08 09:1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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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赉县解决“无籍房”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8]7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牧渔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赉县解决“无籍房”问题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18 

    镇赉县解决“无籍房”问题工作方案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解决“无籍房”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834号)的要求,为妥善解决因各种原因导致购房者长期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房屋不能上市交易、融资抵押等问题,充分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规范全县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落实责任。解决“无籍房”问题实行县政府统筹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调解决涉及不动产登记的要件。 

  (二)依法合规。严格按照法律界限,准确把握政策,尊重历史事实,依法解决影响产权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 

  (三)规范实施。深入分析“无籍房”问题的各种原因,理清各方责任,统一标准规范,分类提出处理意见。 

  二、目标任务 

  2018年,完成30%存量“无籍房”不动产登记任务; 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具备登记条件的“无籍房”不动产登记任务。 

  三、工作安排 

  (一)问题排查阶段(2018年9月30日前)。全面排查“无籍房”基本情况,包括位置、面积、成因,形成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研究出台政策措施,制定“一栋一策”方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9年年底前)。集中力量,加快推进解决存量“无籍房”不动产登记问题。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登记任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把解决“无籍房”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作为开展作风大整顿活动的重要抓手和具体行动。县政府成立解决棚户区改造逾期未安置和“无籍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下设解决“无籍房”问题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推进办),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负责机制,指派专人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健全体制机制。“无籍房”问题清单、政策措施、“一栋一策”方案,要经县政府工作领导小组会商审批县推进办对存在问题实行清单管理,各责任部门要紧盯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表,倒排工期,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各责任部门要积极探索实行答疑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等方式,合力推动解决问题。 

  (三)注重舆论引导。要通过电视广播、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及时公布解决“无籍房”问题政策措施,定期发布相关工作情况。要公开咨询投诉电话、微信公众号、电子邮箱,畅通群众参与渠道。要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耐心细致解答相关问题,宣传有关政策,引导群众配合开展工作。 

    

  附件:镇赉县解决“无籍房”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镇赉县解决“无籍房”问题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陈  钢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温  勇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振夺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毕兴来  县财政局局长 

          胡克峰  县发改局局长 

          纪  伟  县税务局局长 

          刘文林  县住建局局长 

          曲  成  县住建局副局长 

          仲伟波  县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 

          康胜利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仲伟波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康胜利兼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