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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办发[2018]7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牧渔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赉县解决“无籍房”问题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
镇赉县解决“无籍房”问题工作方案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解决“无籍房”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8〕34号)的要求,为妥善解决因各种原因导致购房者长期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房屋不能上市交易、融资抵押等问题,充分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规范全县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落实责任。解决“无籍房”问题实行县政府统筹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调解决涉及不动产登记的要件。
(二)依法合规。严格按照法律界限,准确把握政策,尊重历史事实,依法解决影响产权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
(三)规范实施。深入分析“无籍房”问题的各种原因,理清各方责任,统一标准规范,分类提出处理意见。
二、目标任务
2018年,完成30%存量“无籍房”不动产登记任务; 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具备登记条件的“无籍房”不动产登记任务。
三、工作安排
(一)问题排查阶段(2018年9月30日前)。全面排查“无籍房”基本情况,包括位置、面积、成因,形成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研究出台政策措施,制定“一栋一策”方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9年年底前)。集中力量,加快推进解决存量“无籍房”不动产登记问题。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登记任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把解决“无籍房”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作为开展作风大整顿活动的重要抓手和具体行动。县政府成立解决棚户区改造逾期未安置和“无籍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下设解决“无籍房”问题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推进办),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负责机制,指派专人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健全体制机制。“无籍房”问题清单、政策措施、“一栋一策”方案,要经县政府工作领导小组会商审批。县推进办对存在问题实行清单管理,各责任部门要紧盯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表,倒排工期,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各责任部门要积极探索实行答疑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等方式,合力推动解决问题。
(三)注重舆论引导。要通过电视广播、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及时公布解决“无籍房”问题政策措施,定期发布相关工作情况。要公开咨询投诉电话、微信公众号、电子邮箱,畅通群众参与渠道。要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耐心细致解答相关问题,宣传有关政策,引导群众配合开展工作。
附件:镇赉县解决“无籍房”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镇赉县解决“无籍房”问题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陈 钢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温 勇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振夺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毕兴来 县财政局局长
胡克峰 县发改局局长
纪 伟 县税务局局长
刘文林 县住建局局长
曲 成 县住建局副局长
仲伟波 县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
康胜利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仲伟波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康胜利兼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