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发布时间:2018-12-04 11:1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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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文件公开属性加强政策解读的通知

  各乡(镇)场,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驻镇中省市直单位: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6〕4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函〔2018〕72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文件公开属性 

  各地、各部门在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由部门起草拟以政府名义印发的公文代拟稿时,由部门明确公开属性及公开方式,不公开的应说明理由,对部门报文没有明确公开方式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县政府办公室实行退文处理。 

  二、加强政策文件解读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以政府名义制定的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对没有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的,县政府办公室作退文处理。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 

  三、具体要求 

  省政府已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市州的绩效考核,权重4分。县政府也将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各乡(镇)场和各部门绩效考核中。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做好文件公开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进行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将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