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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场,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驻镇中省市直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发办〔2018〕38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省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吉政办〔2018〕13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镇赉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镇赉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陈 钢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温 勇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田金刚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王 伟 县发改局副局长
李 明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广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景林 镇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于 勇 县社区党工委副书记
戴书章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刘国栋 县编办副主任
张 岩 县经济局副局长
李彦武 县教育局副局长
梁清宇 县税务局副局长
贾海军 县民政局副局长
赵 晶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国岩 县人社局工会主席
徐 新 县住建局纪检组长
鹿忠绪 县统计局副局长
乔 杰 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赵巨宁 县司法局政治处主任
李纯东 县粮商局副局长
李启国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毕元浩 县社保局副局长
王占林 县农业局主任科员
杨云伟 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组长
张方媛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晓燕 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李树军 中国人民银行镇赉支行副行长
赵毅夫 白城银监分局镇赉监管办事处副主任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鹿忠绪兼任。经济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各乡(镇)场、社区党工委要组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村委会、居委员成立经济普查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于2018年8月16日前组建完成并用红头文件格式加盖公章上报县经普办(县统计局)。
联系人:孙立霖,电话:13943620633。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