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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有关部门,驻镇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镇赉县国有林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
镇赉县国有林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工作方案
为确保国有林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二)《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
(三)《林业部关于林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林工通字〔1992〕80号)。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民生为重、维护稳定原则;
(二)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原则;
(三)坚持公正公平、本人自愿原则。
二、条件及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二)款“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二)根据《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第一条“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退休”。
(三)根据《林业部关于林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林工通字〔1992〕80号)精神,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高温作业、高空作业等工作符合林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
三、办理程序
(一)由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自愿提出申请,填写《提前退休申请书》,并由本人签字;
(二)由国有林总场确定自愿提前退休职工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向县林业局提交书面报告;
(三)由县林业局进行初审,公示无异议后,递交县人社局进行审核认定;
(四)经县人社局审核认定,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林业局按相关程序办理退休手续。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国有林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 钢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刘振春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晓峰 县林业局局长
史昌友 县人社局局长
毕兴来 县财政局局长
袁红宇 县社保局局长
时忠涛 县人社局副局长
陈 杰 县林业局副局长
孟兆清 县国有林总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晓峰兼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