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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2-24 09:2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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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赉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场,县直有关部门: 

  截止20189月末,我县共建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446处,运行调试工作已经完成,水质检测工作正在进行中。为了使工程长期有效的运行,百姓长久受益,经县政府同意,现进一步加强镇赉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根据《镇赉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要求,以“谁受益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的主管部门为工程所在地的各乡(镇)场,运行管理单位为工程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行业管理指导部门为县水利局。 

  (二)各地要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领导小组,由各乡(镇)场主要领导任组长,要亲力亲为抓好运行管护工作,不定期的对辖区内的每个水厂进行督导检查,熟知每个水厂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马上进行整改。 

  (三)各行政村党组织书记、村长、第一书记也要不定期的对所管辖的屯水厂进行督导检查,熟知每个水厂供水情况。 

  二、加强运行管护 

  (一)每个水厂卫生必须达到发放卫生许可证的标准,水厂内不得堆放杂物等与供水无关的物件,水厂30米半径内不得有猪圈、厕所等污染源。 

  (二)马上进入冬季,要求每个水厂要保证冬季水厂供暖,净化设备要定期的进行正反冲洗,确保滤料不板结,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不得冻坏、损坏。解决好冬季净化设备清洗排水问题。供水运行、设备清洗情况要真实及时记录在册。 

  (三)各地要建立供水员工作微信群,微信工作群成员为各乡(镇)场分管领导、水管站长、村书记或村长、供水管理员。 

  (四)各乡(镇)场水管所(站)人员及负责安全水工作人员要对辖区内的每个水厂的供水设备情况、建设年限、水厂管理人员等资料备案在册,要熟练掌握供水设备的操作流程,遇到问题要配合当地政府及时解决。 

  三、加强督导检查 

  县委县政府联合督查室、县水利局、卫计局、环保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不定期的对各乡(镇)场进行暗访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将如实进行全县通报,通报和年终绩效考核挂钩。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