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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27 09:4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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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赉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9】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牧渔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赉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22 

  

    

  镇赉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按照《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十三五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年度检查办法的通知》(吉林资2018707号)精神,研究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掌握各乡(镇)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工作落实情况,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发现问题和不足,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目标责任制工作。切实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真正起到保护森林发展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二、考核依据 

  县政府与各乡(镇)场签订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以及目标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计划。 

  三、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镇赉县2018-2020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 

  四、考核程序 

  每年年底,各乡(镇)场组织人员进行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于每年115前,报县政府考核领导小组,同时抄送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政府于每年21日前对各乡(镇)场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3月底报市林业和草原局。 

  五、考核对象 

  11个乡(镇)、5个国营农副渔场、1个国有林总场、吉林监狱管理局镇赉分局。 

  六、考核内容 

  责任制考核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办法,依据《镇赉县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年度检查评分标准表》进行考核,总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59分(含)以下为不合格。检查主要采取减分的办法,各项目扣分不超过本项目设定的总分值。具体考核内容: 

  (一)责任制建立情况10分。主要包括责任制建设4分,责任书(状)签订4分,考核奖惩办法2分。 

  (二)保障措施情况15分。考核组织实施5分,管理机构设置5分,投入支持5分。 

  (三)工作实效情况65分。目标任务完成10分,营造林质量15分,森林资源管理20分,林业执法15分,考核结果运用5分。 

  (四)特定检查内容10分。 

  被检查单位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实施一票否决,直接评为不合格: 

  1. 没有建立责任制的; 

  2. 责任制建立和考评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3. 上年度至检查时发生重特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重特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是指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同一个违法责任主体累计防护林地和特用林地面积达到35公顷,其他林地面积达到100公顷;非法采伐或破坏林木,同一个违法责任主体累计蓄积达到1000立方米或幼树50000株或珍贵树木13株以上; 

  4. 检查年度内被检查各乡(镇)场非法改变防护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地面积累计达到70公顷,其他林地面积累计达到200公顷的; 

  5. 与上年度相比,由于违法占地、乱砍滥伐、毁林开垦、采伐更新不及时等原因,导致森林面积、森林蓄积等指标发生负增长的; 

  6. 年度森林覆盖率、森林保有量、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营造林面积等指标任务没有全部完成的。 

  一票否决的各乡(镇)场,检查组对其他项目无需再详细打分,但要对该单位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查评价,并编写报告。 

  七、考核方法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地抽查和社会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听取汇报。听取被检查的各乡(镇)场及相关部门汇报,了解当地责任制建立、执行以及自查情况。 

  (二)查阅资料。收集查阅各乡(镇)场在责任制建设方面下发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上年度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自查报告,综合了解责任制建立及实施情况。主要核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书(状)签订情况,年度目标任务核定及完成情况,工作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及考核结果运用、奖惩措施兑现情况,对发现问题整改的文件资料等。 

  (三)现地检查。对被检查单位自查报告的相关内容,结合森林督查工作,抽取部分村、分场、国有林总场(国有林保护站),对林地变化、营造林、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伐区管理、林业案件查处等情况进行现地验证核实。 

  (四)社会调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查座谈,走访部分乡(镇)林业工作站、村组、农户等,核实相关情况。 

  八、奖惩措施 

  对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为优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对考查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绩效考核不能定为一档,并且主要领导向县政府作书面汇报,连续2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对各乡(镇)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问责。 

    

  附件:镇赉县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年度检查评分标准表 

 

镇赉县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年度检查评分标准表

检查内容

评分标准

一级

二级

三级

责任制建立10分

责任制建设6分

目标任务分解落实2分

把县政府下达的造林任务分解落实到村,明确各村每年应达到的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森林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得2分,否则,不得分;

乡镇政府成立领导小组

2分

主要领导负责,有相关部门的站所人员参加的机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村委会成立领导小组

2分

村委会书记负责,村有固定人员负责实施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签订责任书2分

与各村签订责任书2分

乡镇政府与各村委会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得2分,否则,不得分。

考核奖惩办法2分

乡镇政府制定考核办法

2分

乡镇政府制定的考核办法科学可行,内容包含考核目的、依据、考核组织、考核程序、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评分标准、奖惩措施等。每缺一项扣0.2分。

每缺一项扣0.2分。

保障措施15分

考核组织实施8分

乡镇政府自检8分

每年年底前完成自检,有村村自检材料和报告得满分,否则,无自检材料和报告不得分。

管理机构设置7分

乡镇政府设立考核机构

7分

1、乡镇政府成立目标责任制考核机构,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负总责,有相关部门参加的考核小组得4分,否则,不得分;2、考核机构分工明确、运转正常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工作实效65

目标任务完成10分

四个保有量完成情况

10分

完成县政府下达的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覆盖率保有量和蓄积保有量得10分,否则,有一项目标未达到的,扣10分。

营造林质量20分

更新造林完成情况5分

更新造林率100%和更新造林合格率100%得满分;更新造林率低于70%或更新造林合格率低于40%不得分;更新造林率或更新造林合格率低于100%,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2分。

村屯绿化完成情况5分

有经过上级审批的有资质部门完成的作业设计说明书,能够按照设计说明书施工并完成的得3分。每少完成任务的5%扣1分。

道路硬化后及时规划和实施绿化的得2分。否则,无规划不得分,有规划的每少完成任务5%扣1分。

工作实效65

林地清收还林情况5分

完成收回林地造林任务得5分,否则,每低于任务数的5%1分,扣完为止。

退耕还林工程管理5分

档案齐全、按时完成自检的方能得分,否则不得分。退耕地每损失总面积的1%,扣1分。

森林资源管理

20分

新增成林验收3分

符合新增成林标准的林地按时进档案,得3分,不符合标准或漏报每发生一宗地扣0.5分。

林木采伐利用4分

林木采伐计划公开公示得2分,否则,不得分。

未发生滥砍盗伐案件的单位得2分,否则,每发生一起案件扣0.5分,扣完为止。

林地变更调查3分

在规划成果和公益林落界的基础上,完成年度林地变更调查工作,不存在变化图斑漏调、瞒报问题得满分,否则,每发生一宗地与现状不符扣0.2分,扣完为止。

公益林管理4分

在公益林自检和补偿资金发放中,能及时按要求上报的得2分,否则,每迟报一天扣0.2分,扣完为止。

在公益林常规管理工作中,能够及时准确完成各项任务的得2分,否则,每缺漏一项,扣0.2分。

变化图斑调查3分

上级转交的变化图斑核查成果全部正确得满分,否则,每发生一个图斑误判扣0.5分,扣完为止。

林权纠纷处理3分

依据权限林权纠纷归乡镇政府的,处理及时,未发生上访事件得满分。

否则,每发生一起上访事件扣0.5分,扣完为止。

林业资源监管15分

森林防火3分

防火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宣传预防工作制度完善,有防火预案,值班值宿制度健全得1分,否则,缺任何一项不得分。

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90%以上得1分,否则,不得分。

发生森林火灾每次面积控制在5公顷以内得1分,否则,不得分。

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3分

湿地内无挖沙取土、开垦,野生动植物保护无案件得3分,每发生一起案件扣0.5分,扣完为止。

滥砍盗伐查处3分

发生滥砍盗伐案件全部受理得满分,否则,每发生一起未受理案件扣0.5分,扣完为止。

管护队伍健全3分

乡镇至少有一支组织机构健全的护林防火队伍,得3分,否则,不得分。

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监督

3分

在林地内无擅自建筑、挖沙取土案件得满分,否则,每发生一起案件扣0.5分,扣完为止。

考核结果应用情况(10)

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6分

制定有效整改措施3分

通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了有效整改措施得满分,否则,每发生一个问题无整改措施扣1分,扣完为止。

落实整改问题3分

依据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得满分,否则,每发生一起未整改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奖惩兑现4分

乡镇执行奖惩措施4分

通报中有奖惩,且已落实得满分,否则,每发生一起未兑现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