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发布时间:2020-08-05 09:22:00 来源:
  • 字号:
收藏
镇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镇赉县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场,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吉民发〔2014〕24号)要求,为切实保障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基本生活,提高精简退职职工的生活补助标准,确保补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经研究决定,对我县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按照吉民发〔2014〕24号文件中“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低保标准的增幅进行调整”的要求,我县上年度农村低保标准由3800元/年增长到4020元/年,增长幅度为5.8%。按此标准,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每人每月增长40元,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由原标准690元/月/人增加到730元/月/人,抚恤金由3840元/人增加到4062元/人。

  此次调整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镇赉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