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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05 09:5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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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人民政府关于镇赉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牧渔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镇赉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镇赉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镇赉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 》(国办发〔2016〕2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1号)精神,为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理念,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均衡受益,为巩固脱贫成果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扶贫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十三五”我县脱贫攻坚规划,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大统筹整合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涉农资金使用机制,以中央、省赋予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为依据,提高涉农资金配置效率,形成全方位帮扶合力,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总体目标。

  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激发我县内生动力,支持我县围绕脱贫攻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巩固脱贫成果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

  (三)基本原则。

  1. 渠道不变,充分授权。在巩固脱贫成果期内,上级文件明确对财政涉农资金中央和省有关部门仍按原渠道下达,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贫困县,由贫困县统筹用于脱贫攻坚。

  2. 县抓落实,统筹使用。贫困县作为实施主体,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集中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

  3. 精准发力,注重实效。把整合资金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资金使用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突出产业扶贫,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4. 加强协调,强化责任。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站在全县发展大局的高度,强化责任、精准指导,建立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长效机制。

  二、整合资金范围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 》(国办发〔2016〕2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1号)和市本级、县本级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

  三、运行和管理

  我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工作由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组织不同分工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协调整合资金的使用,避免重复交叉或相互脱节。按照《关于在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中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通知》(发改办振兴〔2020〕32号)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如需聘用农民工,应按照“以工代赈”模式,优先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一)工作运行。

  1. 整合流程。按照“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加大实质性整合力度。由县财政部门逐项逐笔对整合范围内涉及资金进行统计并汇总;针对所统计资金与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进行逐笔核对,形成整合资金报告,将报告及汇总表呈报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最终整合内容。纳入整合资金实行单独核算,封闭运行。

  2. 实施流程。由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乡(镇)申报项目,项目须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确定的项目不得变更。

  (二)项目管理。

  1. 项目实施范围。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我县扶贫开发工作实际,紧密围绕巩固脱贫成果的目标,确定我县纳入整合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1)支持贫困发生率较高、贫困人口规模较大的非贫困村发展扶贫项目。

  (2)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

  (3)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村级道路、危房改造等。

  (4)围绕帮助农村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等。

  (5)围绕编制、审核扶贫项目规划,实施和管理扶贫资金和项目发生的项目管理费。

  2. 项目实施要求。项目实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镇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镇政发〔2019〕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3. 绩效考评制。按照中办发〔2018〕34号和国办发〔2018〕35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按照“谁支出、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将主体责任落实到资金具体使用的部门和单位头上,由其负责填报绩效目标和开展自评。财政部门要会同扶贫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未按照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纳入扶贫项目库,不得申请相关预算。对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的绩效自评结果,财政和扶贫部门根据需要选择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必要时可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真正做好扶贫资金“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四、2019年整合资金基本情况

  镇赉县2020年计划安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规模为36126万元。计划建设项目三类,项目数量10个。一是农业生产发展项目5个,计划投入资金25776万元。其中:1.镇赉县秸秆压块秸秆加工项目,计划投入资金5000万元;2.莫莫格乡暖棚建设项目(二期),计划投入资金76万元;3.2020年贫困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投入资金20000万元;4.小额扶贫贷款贴息项目,计划投入资金200万元;5.庭院经济建设项目,计划投入资金500万元。二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个,计划投入资金10200万元。其中:1.2020年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项目,计划投入资金7500万元;2.七引干农道桥(李八虎)危桥改造项目,计划投入资金200万元;3.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计划投入资金2100万元。4.农村道路改造工程(质量保证金),计划投入资金400万元。三是其他扶贫项目1个,计划投入资金150万元.其中:“雨露计划”项目,计划投入资金150万元。贫困村与非贫困村资金投入占比为60% :40%。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为确保整合资金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和县政府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审计、财政、发改、农业农村、林草、水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民政、住建、文广旅、卫健、扶贫、教育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开发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全局意识,积极配合,主动作为,确保扶贫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管理,提高效益。县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资金分配规范、使用范围明晰、管理监督严格、职责效能统一的要求报请县政府统一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为整合资金提供制度支撑。要加强对整合后涉农项目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三)加强检查,严肃纪律。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了解和全面掌握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动态信息,同时要会同整合资金相关部门(单位)加大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验收工作,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整合资金安全。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规划实施,确保专款专用,接受县纪检监察、审计及财政部门的监督,不得借用、挪用或转移项目资金。对在整合资金管理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违纪违法的,严肃问责,依法追究责任。

  (四)广泛宣传,总结经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及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请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对整合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认真总结。县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台、县政府网站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镇赉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项目计划表

镇政发〔2020〕5号-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