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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05 10:5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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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赉县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县直相关部门:

  《镇赉县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镇赉县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省财政厅印发的《吉林省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吉财粮〔2020〕420号)精神,为保障我县稻谷生产者补贴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稻谷生产者补贴按种植面积实行公平补贴,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明确责任,分级落实。

  省里按照国家要求制定全省补贴实施方案,核定县补贴总额,确定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依据及补贴资金管理等原则;县负责落实本区域内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根据省补贴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补贴实施方案,核定补贴面积,确定本地补贴标准,兑付补贴资金,落实补贴政策。

  (二)公开透明、加强监督。

  补贴资金发放要做到补贴标准明确,补贴面积准确,补贴对象无异议,操作流程规范、实施过程透明,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已有渠道、人员机构等工作基础,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准确兑付。

  二、主要内容

  (一)确定补贴额度。

  县补贴额度的确定,县根据省里核定下达的补贴资金,确定对本地稻谷生产者的补贴额度。补贴资金要全部用于稻谷生产者补贴支出(包括水稻和旱稻)。

  (二)明确补贴内容。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范围内稻谷生产者(包括农民、农业合作社、农场等)。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的(包括乡村机动地),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稻谷生产者;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经流转双方确认同意按双方商定意见办理。如土地承包者领取的,各乡(镇)场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稻谷生产者受益。

  2.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为全县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稻谷种植面积,经县乡(镇)场和农业农村局核实确认的2019年漏发的稻谷种植面积统筹纳入2020年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不包括国家及省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的种植面积、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或者禁止开垦耕种的土地上的种植面积、虚报的种植面积。

  3.补贴依据。生产者符合补贴范围的当年实际稻谷种植面积。

  4.补贴标准。根据扣除用于调剂不超过10%的资金用于种植结构调整后的补贴资金和稻谷生产者当年实际种植面积确定本县的稻谷补贴标准。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

  1.实行专户管理。稻谷生产者补贴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相互混用。

  2.实行公示制度。对稻谷生产者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补贴信息要在村屯和乡(镇)政府或农场(单位)张榜公示。完善补贴信息档案,充分利用此前财政粮食直补数据信息库等已有基础,建立并不断完善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情况,对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3.规范发放管理。要充分利用原粮食直补工作基础,乡(镇)财政所、农场财务部门通过“一折通(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给稻谷生产者,严禁发放现金。禁止集体代领“一折通”、“一卡通”,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发放给农业合作社、农场等单位的补贴,要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发放。

  三、工作要求

  县政府成立由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发改局、商务局等单位组成的稻谷种植面积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稻谷种植面积统计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农业农村、统计、发改、商务部门研究制定全县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县农业农村局、统计局负责全县稻谷种植面积统计的统一部署工作。其他部门配合县农业农村局、统计局负责组织各地做好本地稻谷种植面积统计数据的采集、填表和报送工作。

  四、统计方法和步骤

  (一)建立稻谷种植户花名册。

  县稻谷种植面积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组织建立本地稻谷种植户花名册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分工协作,认真组织所辖乡(镇)场建立村、组稻谷种植户花名册(见附件3),同时采取层层包干形式,确保花名册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并将花名册在村委会张榜公示。各乡(镇)场要留存公示照片以备核查。花名册要在县农业农村局、统计局备案。

  (二)稻谷种植面积核查。

  县稻谷种植面积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当地稻谷种植面积的核查和认定工作,并将核查报告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统计局。

  (三)统计上报。

  各乡(镇)场要认真组织好稻谷种植面积统计报表的填表、审核、上报工作。稻谷种植面积统计报表数据从村(组)起报,先后经乡(镇)场、县农业农村局、统计局审核后,再经县稻谷种植面积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核认定后报县财政局。乡(镇)场要8月31日前完成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县农业农村局、统计局在9月10日前完成稻谷种植面积的核实工作,经县稻谷种植面积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核认定后,于9月15日前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9月末(或国家规定发放日期)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给稻谷生产者,具体发放时间以省财政厅文件通知要求为准。

  五、责任追究

  稻谷生产者补贴管理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补贴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环节的审批责任,谁审批、谁负责,做到责任清晰、管理规范。

  (一)在资金分配环节。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完整性、程序合规性进行审核并负责,对补贴资金分配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二)在资金申报环节。

  具体补贴资金申报者及申报单位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填报单位及其个人要实事求是的填报稻谷种植面积报表,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的资金分配结果不准确,由补贴资金申报者及申报单位负责。

  如发现以漏发为由套取补贴资金,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各相关乡(镇)场主要领导、相关自查工作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资金使用环节。

  具体资金使用者及申报单位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负责。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贴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等环节审批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原印发《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赉县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9〕33号)同时废止。

 

  附件:

   1.镇赉县稻谷种植面积统计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稻谷种植面积汇总表(乡、镇、农场)

  3.稻谷种植面积花名册

  4.稻谷种植面积统计表

  5.稻谷种植面积公示榜

  附件1

  镇赉县稻谷种植面积统计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刘彦术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李明县财政局副局长

  冯明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敏县统计局副局长

  王岩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安然县商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冯明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员王辉县财政局农粮科科长

  姜绍臣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科负责人

  刘晓龙县统计局服务业科负责人

  高冬梅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科科长

  魏国清县商务局物资储备科科长

镇政办函〔2020〕39号附件-稻谷统计局表.doc